主题: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15 16: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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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年06月14日01:51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金鹰股份4.46+0.040.90%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76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月 19 日

  除息日:2013 年 6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2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3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 2012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364,718,54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9,177,483.52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就应派发股息红利按5%的实际计征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6元。待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一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为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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