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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正式对绿大地案开罚单 原董事长终身禁入
2013-08-06 09:38 来源:证券时报 自3月份公布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近日,证监会正式公布对绿大地案相关责任方的行政处罚结果。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绿大地原高管何学葵、蒋凯西最终被市场禁入;另外,证监会、财政部决定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证 监会于2010年3月17日对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调查。调查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今年3月25日,绿大地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决定对绿大地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责令绿大地改 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由于司法机关已对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刑事处罚,不再行政处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绿大地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绿大地曾在收到《告知书》两天后发布公告称,对证监会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绿大地也曾在今年5月底发布公告,公布了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不过,根据证监会近日公布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 书,绿大地原董事长、总经理何学葵,及部分责任人提出听证的要求。处罚决定书称,何学葵的代理人在听证会上提出,将对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改为一定期限的证 券市场禁入。根据何学葵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证监会对何学葵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证监会最终决定:认定何学葵、蒋凯西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 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此外,深圳鹏城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证监会、财政部决定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相关阅读.证监会严惩绿大地上市中介机构.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大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了刑事判决。27日,证监会在官网上对绿大地案件相关中介机构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强调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内容如下: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了刑事判决。经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同时,中国证监会认定,由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澄门)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 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 城)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上述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近期,中国证监会拟对联合证券、天澄门、深圳鹏城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目前,我会正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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