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信海直: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4 13: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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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信海直: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3-04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
年9月11日现场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
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11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0,218,70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7%,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1名董事人选的议
案。同意徐念沙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赵祉胜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同意240,218,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麻云燕;
见证律师:石之恒、蒋丹湄;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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