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股)
2013-09-18 0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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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股)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门17日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1128.32,-18.690,-1.63%)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与2009年开始实施的补贴政策相比,新的补贴政策补贴范围扩大,补助资金向充电设施建设倾斜。特别可喜的是,有关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等措施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制约。
  鼓励充电设施建设
  通知指出,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2567.36,-65.900,-2.50%)、珠三角(3766.44,-103.430,-2.67%)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与之前的补贴政策相比,新的补贴政策明显向充电设施倾斜。2009年补贴政策中明确,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支出。而在新补贴政策中,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用途方面的表述为“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体现了政策对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视。
  此前,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一些试点城市充电设施不足,难以满足需求。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不足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合肥、上海等地已有较为明确的基础设施补贴政策,但由于中央没有补贴,地方补贴难以推动和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如果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充电设施建设有望加快,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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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08: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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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通知提出,作为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1128.32,-18.690,-1.63%)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分析指出,新一轮补贴政策的亮点之一即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2009年实施的补贴政策指出,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这一政策的实施导致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倾斜,制约了外地优秀企业的市场渗透,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大障碍。新的补贴政策明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并对应用外地品牌比例作出限制,表明相关部门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决心。
  补贴标准更细化
  通知指出,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调减。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方面,纯电动乘用车根据续驶里程每辆补助3.5万元、5万元、6万元不等,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助3.5万元;纯电动客车根据车长每辆补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不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辆补助25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50万元。
  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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