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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沙隆达A:关于要约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要约的特别提示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要约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要约的 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3年10月8日向Celsius Property B.V.(以下简称 “收购 人”)出具的《关于核准Celsius Property B.V.公告湖北沙隆达 股份有限公司B股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75 号),收购人于2013年10月11日公告了《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 司B股要约收购报告书》,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Celsius Property B.V.调整要约收购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B股价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1350号)于2013年10月26日公告了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B股要约收购报告书(修改稿)》。 根据《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B股要约收购报告书(修改 稿)》,本次要约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自2013年10月11日至 2013年11月11日。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 (即2013年11月7日、8日、11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 的接受。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明确相关操作要求,根据相关规 定,本公司再次做出以下特别提示:
1 1.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11月7 日、8日、11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2.由于B股交易实行T+3交割,因此投资者于2013年11月7日 (含当日)之后买入的不能申报预受收购。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收购人于2013年10 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沙隆达 股份有限公司B股要约收购报告书(修改稿)》全文及相关提示公 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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