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天然气售价标准提高26% 企业有望减亏或盈利
2013-12-05 08:22:58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股票我为王
发帖数:74821
回帖数:5843
可用积分数:14672844
注册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陆:2020-11-06
主题:天然气售价标准提高26% 企业有望减亏或盈利

宏观经济人民网[微博] 2013-12-05 00:20
  人民网北京12月5日电 (杜燕飞) 12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天然气销售定价标准较之前调高26%,新增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浙江LNG项目、广东珠海LNG项目等3个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天然气项目。业内人士表示,政策实施后,由于进口天然气售价将会调高,中石油、中海油等进口企业有望减少亏损甚至转为盈利,有助于提高进口企业积极性,保障我国天然气供应稳定。

  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新增三项目

  早在2011年8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的政策,当时纳入该优惠政策范围项目有:中石油旗下的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和江苏LNG项目;中海油广东LNG和福建LNG项目以及上海申能集团旗下的上海LNG项目。

  此次《通知》表示,自2013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1.4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据卓创资讯提供的数据,在2011年的文件中,对销售定价的规定是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为24.93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则为2010年1至3月期间,销售价格为0.67元/立方米;2010年4至6月期间为0.77元/立方米;2010年7月后为0.88元/立方米。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定价较此前的规定价格调高了26%,进口企业营业收入增加,天然气倒挂比例有所减小,减少进口天然气项目的进口增值税返还数额。

  此外,《通知》还新增部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新增加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1日;新增加浙江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2年9月1日;新增加广东珠海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天然气进口企业有望减亏 刺激进口保供

  数据显示,从2007年开始,我国就已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2012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蹿升至28.9%。与此同时,进口天然气价格接连上涨,国内销价和进口成本倒挂现象日益严重,中石油、中海油等天然气主要进口企业连年喊亏。

  随着北方集中供暖季的开始,居民用气大幅攀升,同时,各地为了治理大气污染,纷纷实施煤改气,这使得今年或将面临史上最严重的天然气供应缺口。

  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全国天然气迎峰度冬供应保障协调会上透露,今年全国天然气供应缺口达220亿立方米,经过各方努力挖潜后,仍有100亿立方米左右的缺口。而发改委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我国天然气产量959亿立方米,增长9.2%;进口量426亿立方米,增长23.9%;消费量1336亿立方米,增长12.5%。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政策或是天然气价格改革和增加进口缓解气荒的一个信号。金融界资深分析师马小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冬季往往是天然气需求高峰期,气荒频繁发生;为了更好地应对年底用气高峰,加大进口以缓解国内供给压力将成为主要手段之一。本次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刺激相关企业加大天然气进口力度,随着供给的增加,天然气涨价压力也将缓解。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王晓坤说,“这一政策的出台,天然气进口企业亏损减少甚至开始盈利,有助于提高进口企业的积极性,保障我国天然气供应稳定。”

(人民网-能源频道)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