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两面针: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4-03-01 1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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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面针: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日期 2014-02-28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为投资者提供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时增加股利分配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 2014 年—2016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按照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未发生亏损,且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05 元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上述“特殊情况”的具体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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