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投资保险资管产品认可价值
2014-04-15 12: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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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投资保险资管产品认可价值

2014-04-15 12:10 来源:证券时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投资资产认可标准。针对保险机构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偿付能力报告中如何认可和披露?
保监会公告称,保险公司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应当按照下述标准进行认可和披露:
(一)认可标准
1.单一型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投资标的认可标准确定其认可价值,即保险公司应当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的的认可标准确定其认可价值。单一型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全部资产或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某一支金融产品或某一特定形式的投资工具的资产管理产品。例如,投资标的仅为银行存款的资产管理产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持有该资产管理产品的账面价值,乘以对应银行存款的认可比例,计算其认可价值。
2.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是指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的资产管理产品。
3.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8%作为其认可价值。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是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债券、存款、债权类资产等),且投资于信托计划、银行信贷支持证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资产管理产品。
4.另类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认可价值。另类资产管理产品是指百分之六十以上资产投资于信托计划、银行信贷支持证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管理产品。
5.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是指不能分类为上述1、2、3、4类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应当在认可资产表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之后、“权益投资”项目之前,增加“资产管理产品”项目,列报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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