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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菱电器: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4-030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敏英女士主持,监事胡嘉女士、卢兴周先生、尚文先生及张儒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资产转让履行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资产转让履行承诺的议案》,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和王勇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豁免控股股东资产转让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控股股东资产转让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产转让履行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产转让履行承诺的议案》,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和王勇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产转让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产转让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更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利益,能够更好地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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