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发改委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
2014-05-22 11:20:59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股票我为王
发帖数:74821
回帖数:5843
可用积分数:14672844
注册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陆:2020-11-06
主题:发改委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

2014-05-22 11:08 来源:证券时报
发改委网站消息,为稳定电力生产供应,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强化电网安全运行,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发改委就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发电运行应坚持电力电量平衡,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在实行差别电量政策基础上,对严格执行环保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鼓励,燃煤机组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标准的,应适当奖励发电量。
意见全文如下
一、发电运行应坚持的原则
(一)发电运行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发电运行应坚持连续稳定,服从统一调度,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三)发电运行应坚持电力电量平衡,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
(四)发电计划安排应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逐步缩小计划比例,为市场交易创造条件。
(五)火力发电生产应坚持燃料稳定供应,避免因燃料短缺导致停机或减少发电出力。
(六)建立健全发电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统筹电力电量平衡,促进节能减排
(七)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包括需求预测、供应能力、发电计划、送受电计划及供需平衡分析、保障应对措施等。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确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编制原则。
(九)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十)在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积极促进售电侧改革,根据市场需要预留直接交易空间(包括电量及对应的容量),支持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并将交易电量纳入电力电量平衡。
(十一)年度发电计划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优先安排水电、核电、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水电等清洁能源按照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租赁制经营的抽水蓄能电站电量以市场招标方式确定);在燃煤发电机组中,综合考虑机组参数、脱硫、脱硝、除尘、供热、空冷、中水利用、海水淡化等有关因素,全面推行差别电量政策,确保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其他机组。纳入关停规划并按期关停的机组可按规定安排发电量。
(十二)在实行差别电量政策基础上,对严格执行环保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鼓励,燃煤机组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标准的,应适当奖励发电量。(
(十三)年度发电计划制定后,发电企业可自主协商开展替代发电,需通过电网调度机构校核。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跨区跨省进行替代发电。
(十四)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火电机组发电,高效、低排放燃煤机组替代低效、高排放燃煤机组发电。在本地区开展替代发电,应保证供需平衡和供热稳定;跨区跨省开展替代发电,对可能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的,应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十五)送受电应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充分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跨区跨省余缺调剂。
(十六)电力企业应根据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
(十七)电网企业应制定保障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的并网措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满足并网运行的标准和要求,加强资源预测,保障运行平稳。
(十八)每年四季度,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应根据供需情况变化进行调整。方案调整后,电力企业应签订调整补充协议.(十九)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制定年度运行方式,并报送同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还应将其年度运行方式报送区域内相关省(区、市)经济运行主管部门。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