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11超日债违约敲响警钟 深交所警示债券交易风险
2014-06-17 1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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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1超日债违约敲响警钟 深交所警示债券交易风险

2014-06-17 10:46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深交所于6月17日发布《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出现风险情形的公司债券的交易实行风险警示。《通知》明确,对企业债券参照《通知》实行风险警示。同时,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其他债券适用。
《通知》称,近年来,深交所公司债券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债券存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与此同时,债券市场风险防范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随着“11超日债”违约事件的出现,如何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债券信用风险向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中小投资者扩散受到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近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发布通知,对部分潜在高风险的回购质押券采取下调折扣系数取值的风险防控措施,对质押库内主体评级为AA且评级展望为负面的信用债券,自6月25日起折扣系数下调为零,并不得新增入库。为切实防范债券信用风险向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中小投资者扩散,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制订《通知》,拟对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公司债券的交易实行风险警示。
《通知》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根据债券的资信状况和风险程度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实行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通知》共十八条,分别明确了风险警示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情形,风险警示的具体措施,实行风险警示的流程,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会员单位的职责,深交所的监管措施,撤销风险警示的条件,以及附件《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内容《.通知》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且通过集中竞价系统交易的公司债券出现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为AA-级以下(含),或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且评级展望为负面,以及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经更正的净利润为负值等五种情形的,深交所将对该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通知》不适用于在深交所上市,且仅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
对于出现《通知》第一条所列示情形的公司债券,深交所表示具体实行的风险警示措施包括在公司债券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债券;会员单位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交易权限管理,会员单位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通被实行风险警示债券的买入权限,条件为个人投资者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且已签署《风险揭示书》。
上述《通知》对会员单位还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进行充分的技术准备,在深交所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时,根据深交所的技术标识,同步限制个人投资者的买入权限;二是根据《通知》附件中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风险揭示书》;三是对提出购买被实行风险警示公司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在确定投资者已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后,核实个人投资者资格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后开通买入权限;四是建立、维护投资者数据及相关档案体系,参照私募债合格投资者报备的方式与途径,通过深交所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及时报备相关投资者名单及账户等信息;五是做好《通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债券风险向个人投资者扩散。
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公司债券出现《通知》第一条所列示的情形时,发行人应当及时通知深交所,并申请公司债券停牌;在披露相关公告前,发行人和其他相关主体应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深交所将待发行人刊登相关公告和风险警示公告后对其公司债券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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