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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本公司2013年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公司2013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95,966,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7.00元(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6.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分派对象:截止2014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1
08*****637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8*****737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3
00*****849
刘中国
4
01*****954
唐 桥
5
00*****507
陈 林
6
01*****223
余铭书
7
00*****639
叶伟泉
8
00*****155
刘友金
9
00*****828
彭智辅
10
00*****380
邱 萍
11
00*****511
范国琼
12
01*****413
朱忠玉
13
00*****073
唐伯超
14
00*****199
唐圣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831-3567000、3566938
3、传真:0831-3555958
七、备查文件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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