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分配]南方航空: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7-26 18: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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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配]南方航空: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14年07月24日 17:33:32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4-02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
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息方式,每股派发现金股
息人民币0.04元(含税)。
● 扣税后派发现金股息: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
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38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36元。
● 除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和居民企业股东(含
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
股息为每股税前人民币0.04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0日
● 除息日:2014年7月3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1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情况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6月27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按公司总股本9,817,567,000股计算,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4元(含税),共分派现
金股息人民币392,702,680元。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
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38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登记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
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
为每股人民币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
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
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除前述QFII以外
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应参考《企业所得
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税前人民币0.04元。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
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股
息为每股税前人民币0.0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0日

除息日:2014年7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除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公司
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南航集团、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的现金股息由公司直
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联系电话:020-86124462

联系传真:020-86113311

邮政编码:5104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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