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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国家能源局发文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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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04 17: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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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能源局发文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
2014-09-04 17:02 来源:证券时报 国家能源局网站9月4日消息,能源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等. 通知指出,《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发布以来,各地区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在众多领域的多种方式利用,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是各地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现就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范围广,在城乡建筑、工业、农业、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都有广阔应用前景,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全方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各地区要将光伏发电纳入能源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集中的市县及各类开发区,系统开展建筑屋顶及其他场地光伏发电应用的资源调查工作,综合考虑屋顶面积、用电负荷等条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结合建设条件提出年度计划。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应用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要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并按年度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各类示范区和其它规划明确且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的年度规模指标。 三、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并且对公共机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适当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推广光伏发电,在相关建筑等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中将光伏发电应用作为重要元素,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对各类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建设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调剂解决或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规模指标。 四、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工程,主动协调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工作。对屋顶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适宜光伏发电应用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应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引导区域内企业建立规范的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地方政府可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 五、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加强光伏产品、光伏发电工程和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对载荷校核、安装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和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非并网独立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建设单位进行设备的采购招标时,应明确要求采用获得认证的光伏产品,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各地区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设置审批和收费事项,不得限制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采购本地产品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各种方式为低劣产品提供市场保护。 六、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的工作细则,督促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受理窗口,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备案条件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市县(区)政府设立“一站式”管理服务窗口,建立多部门高效协调的管理工作机制,并与电网企业衔接好项目接网条件和并网服务。对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后代个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七、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及设立的“绿色通道”,由地级市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并提供相应并网服务。 八、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重点开展发展模式、投融资模式及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鼓励示范区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通过设立公共担保基金、公共资金池等方式为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出示范区实施方案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有关政策条件后指导示范区组织实施。对示范区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管理,以支持示范区建设持续进行。 九、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在市县(区)电网企业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 “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并在电网企业相关网站公布。对法人单位申请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出具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在项目完成备案后开展相关配套并网工作,对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及时开展相关并网服务。电网企业应按规定的并网点及时完成应承担的接网工程,在符合电网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在用户侧以较低电压等级接入,允许内部多点接入配电系统,避免安装不必要的升压设备。项目单位和电网企业要相互配合,如对接网方式存在争议,可申请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的电能计量表应可明确区分项目总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包括合同能源服务方式中光伏企业向电力用户的供电量)和上网电量,并具备向电力运行调度机构传送项目运行信息的功能。 十、加强配套电网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各级电网企业在进行配电网规划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潜力、规划和建设情况,采用相应的智能电网技术、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和运行调节设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大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应同步制定相应的智能配电网建设方案,建设双向互动、控制灵活、安全可靠的配电网系统。建立包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和实时运行监测等功能的配电网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需求侧响应负荷管理,对区域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和发输用一体化控制。鼓励探索微电网技术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应用,提高局部电网接纳高比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能力。 十一、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各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电量预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处理好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和税款征收问题。对已备案且符合年度规模管理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做好项目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情况的统计,并按要求向国家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项目并网验收后,电网企业代理按季度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补贴资格申请。 十二、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优惠贷款,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骨干企业建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开展信用担保,在支农金融服务中开展支持光伏入户和农业设施光伏利用业务。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供免担保贷款。 十三、完善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通过市场机制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评估认证、运营维护等环节的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技术先进、投资能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及运营一体化服务,建立网络化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完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的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健全相关从业机构和企业的资信管理体系。建立光伏产业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技术、市场、产能、质量等信息和预警预报,引导行业理性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建立并完善覆盖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接网申请、建设进度、并网容量、发电量、利用方式等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托中国水电 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管理。各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按月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备案情况,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并汇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时查询跟踪情况。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按月进行接网申请、并网容量、发电量信息、电费结算、补贴发放等情况的信息统计,按月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度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的汇总信息,按半年、全年向国家能源局上报发展情况的总结报告。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季度、半年、全年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全国光伏发电统计及评价报告。 十五、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等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安全进行监管,电网企业应配合做好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接网服务、接入方案、并网运行、电能计量、电量收购、电费结算、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服务以及电力交易的监管,相关方发生争议时,可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协调,也可通过12398举报投诉电话反映,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如电网公司未按照规定接入和收购光伏发电的电量,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专项监管,按半年、全年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专项监管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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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04 17: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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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各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电量预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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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04 17: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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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实质内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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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04 18:5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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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15条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10股有望爆发 2014-09-04 18:37 来源:证券时报 国家能源局网站9月4日消息,能源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等。 通知指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并且对公共机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适当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推广光伏发电,在相关建筑等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中将光伏发电应用作为重要元素,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对各类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建设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调剂解决或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规模指标。 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各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电量预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处理好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和税款征收问题。对已备案且符合年度规模管理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做好项目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情况的统计,并按要求向国家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项目并网验收后,电网企业代理按季度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补贴资格申请。 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优惠贷款,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骨干企业建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开展信用担保,在支农金融服务中开展支持光伏入户和农业设施光伏利用业务。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供免担保贷款。 今年以来易事特 、彩虹精化 、林洋电子 、京运通 、亿晶光电 、海润光伏 、爱康科技 、中利科技 、横店东磁 、森源电气 等公告投建或收购光伏电站,光伏发电概念股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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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05 08: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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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行业发展瓶颈
此次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政”,通过进一步理顺电价补贴这一关键杠杆因素,将大力推动国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商业模式的成熟。
上述券商研究员表示,按照此前国家出台的“0.42元/度”补贴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须按照实际发电量来申请补贴。由于潜存并网及用户自身问题,通常难以达到预期发电量,大大降低了项目收益水平预期。如果参照地面电站实行统一标杆上网电价,则意味着补贴移至“前端”。这种比较成熟的补贴方式让企业心里更有底。
此外,对于分布式发电量可以“全额上网”,该研究员表示,这将避免由于“自发自用”带来的发电负荷不足以及电费结算渠道不畅等问题。同时,采用地面电站平均0.8元/度左右的上网标杆电价,项目发电补贴额度将由此前的0.42元/度提升一倍,相应的内部收益率也有望达到地面电站同等水平的10%左右。按照政策意图,今年将努力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在10GW以上。在政策强力助推下,有望掀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高潮,光伏行业回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积极布局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爱康科技(行情,问诊)在中报里披露,公司目前控制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达11.33兆瓦,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9.7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投建无锡、苏州、赣州合计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近期备受关注的林洋电子(行情,问诊),也在各地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爱康科技:电站收购再下一城 全年目标更进一步
研究机构:长江证券(行情,问诊) 撰写时间:2014.6.18
事件描述
爱康科技发布公告,全资孙公司苏州中康拟自筹资金100万元收购上海康定能源投资公司持有的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事件评论
收购项目再下一城,全年地面电站扩张目标已经布局完成。公司目前并网地面电站165MW,5月份以来,建设和收购进度明显加快。新疆特克斯20MW项目开工,青海蓓翔10MW获得路条,加上本次100MW收购项目,预计年底累计地面电站持有将超过300MW,全年目标已经布局完成。(1)本次拟收购的金昌清能于2013年12月获得甘肃发改委出具的《关于金昌清能电金川区西坡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由于甘肃省将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本次交易相当于公司收购100MW大路条。(2)上海康定主要从事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等,鉴于本次100MW路条收购价格为注册资本100万元,我们预计后期上海康定将为爱康提供该电站的EPC业务。(3)理论数据显示,金昌地区发电小时居于青海各市首位,我们预计实际利用小时数会超过1500-1600,电站运营经济性突出。
分布式具备先行优势,募投项目驱动规模快速增长。立足地面电站开发的同时,公司利用张家港区域优势与公司制造业资源积累,快速切入分布式建设,目前已并网11.33MW;同时,公司位于赣州、无锡、苏州三地共80MW分布式募投项目已完成备案。相比于其他企业,公司分布式电站先行优势明显,与当地电网进行合作解决电费收缴等问题,分布式商业模式逐步成型。我们认为国内下半年将迎来政策完善推动的分布式建设高峰,而先行先试的龙头企业将显著受益。
开创融资模式创新,解决短期资金瓶颈。公司持续推进融资模式创新,通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模式引入租赁、信托资金,目前已与福能租赁、金茂租赁、金茂保理、杭州信托等达成初步资金合作协议,确保公司电站规模扩张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实现电站的快速规模扩张,而后期增发融资、电费回笼等资金来源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电站盈利水平。
维持推荐评级。公司转型电站运营方向明确,我们看好其后期电站业务发展态势,2014年底实现500M电站装机规模较为确定,预计2014、2015年EPS分别为0.45、0.94元,对应PE为25、12倍,维持推荐评级。
隆基股份:SolarCity宣布收购Silevo并兴建组件工厂
研究机构:国金证券(行情,问诊) 撰写时间:2014.6.17
事件
ElonMusk旗下的美国光伏项目开发及系统集成商SolarCity(SCTY)17日在官网发布博客称已签约收购美国高效单晶光伏组件生产商Silevo,并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在纽约州建设年产能1GW以上的组件工厂。
隆基股份持有美国Silevo公司10%股份(依据投资协议,不享有表决权)。
评论
1.Silevo公司概况:
Silevo是一家由两名出自应用材料公司(AppliedMaterials,Inc)的华人半导体专家于2007年在美国硅谷创立的高效晶硅光伏电池研发和生产企业,其核心技术和专利是一种名为“Triex”的基于N型单晶硅片的高效晶体硅光伏电池结构,这一技术的特点是能够以接近传统晶硅光伏电池/组件的成本,实现最高24%的光电转化率,同时具备薄膜组件特有的优良温度特性。
Silevo在2011年10月正式公开发布“Triex”技术以及使用这一技术生产的高效单晶电池和组件产品,除了在硅谷的一条试验生产线外,Silevo在杭州还拥有一条32MW的量产生产线(杭州赛昂电力,Silevo占65%股权比例),目前量产电池片效率21.4%。隆基股份此前与杭州赛昂电力签有2013~2016年N型硅片供货框架协议,总计划供货量超过3亿片,协议金额超过30亿元。
2.短期有望带来投资收益,长期则有望带来巨额单晶硅片订单;
根据隆基股份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持有的Silevo10%股份以成本法核算的价值为7588.32万元人民币(对应Silevo估值约1.2亿美元),此次SolarCity公告并未披露收购Silevo的对价,但我们预计短期内给公司带来一笔可观的投资收益将是大概率事件。
更重要的是,作为Silevo规模化量产过程中的N型单晶硅片主力供应商,SolarCity未来大手笔建设的GW级组件工厂有望给公司带来巨额硅片订单。
3.收购事件再次验证高效单晶路线将是未来光伏行业的明确发展趋势。
目前基于N型单晶硅片的高效电池组件生厂商主要是美国Sunpower和日本松下(收购的Sanyo)两家,两者生产的高效单晶电池/组件转化率均可超过22%/20%,但缺点是复杂的生产工艺决定了居高不下的成本水平,近几年来,如Silevo、LG、TetraSun等诸多企业致力研发生产低成本的高效晶硅电池的成果显著,且不约而同地均基于N型单晶硅片。
继TetraSun去年被FirstSolar收购以后,SolarCity对Silevo的收购再次说明光伏行业中的国际领先企业对高效单晶技术路线的认可,也验证我们此前在报告中多次强调的行业观点:随着全球光伏终端需求结构向中小型屋顶转移、系统成本构成中组件成本占比的不断降低,高效单晶技术路线将是光伏行业明确的发展趋势。
投资建议
在本次收购产生的投资收益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我们暂时维持公司2014~2016年EPS预测为0.68,1.24,1.85元,并再次强调,公司作为具有较高进入壁垒的单晶硅片行业中的绝对龙头(规模最大、成本最优),将是未来单晶份额提升最大的受益者,建议积极“买入”,6个月目标价20.5元。
航天机电:两翼齐飞高增长 国企改革添动力
研究机构:宏源证券(行情,问诊) 撰写时间:2014.6.15
投资要点:
公司在光伏行业具有技术、资源、资金等优势,业务逐步拓展;
公司汽配业务有望通过外延式扩张来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国企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发展添加动力。
航天机电目前拥有新能源光伏、高端汽配和新材料应用三大产业格局,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大股东是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86%。2014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54亿元,利润总额3亿元;2015年,销售收入实现107亿,“十二五”累计电站出售规模实现1GW。
公司主营业务:
近年组件产能规模不断提升,2014计划完成电池片生产600MW、组件700MW,其中非产业链内销售500MW,毛利率提升。
航天机电在光伏电站开发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据NPDSolarbuzz调研,2013年按全年完工项目安装规模顺序排列,中国太阳能光伏项目承包商中航天机电以超过600MW的规模排名第二。
在宁夏、河北、甘肃、陕西、云南等地签订GW级战略合作协议,储备丰富项目资源。目前已拿到核准电站300-400MW,后期可能收购部分电站资源做储备。
2014年计划自建电站500MW,承接EPC100MW,核准或备案批复450MW,并网投运400MW,实现电站出售400MW,并建GW级电站运维监控中心。
公司和上实集团成立了合资子公司上实航天星河能源,用于收购并运营光伏电站,并拟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达到6亿元,航天机电持股15%。
公司退出低附加值盈利能力差的汽配产品,并大力发展系统及汽车电子产品,有望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来实现外延式的扩张。
盈利预测及投资评级:电站项目资金优势明显,目前大股东及国开行等低息贷款资金额度达30亿。我们预计公司2014-2016年EPS为0.25元、0.46元和0.57元,首次给予评级为“买入”,目标价10元。
中天科技:传统业务基础稳固 新能源全面开花 海缆极具潜力
研究机构:东北证券(行情,问诊) 撰写时间:2014.6.2
公司今年以来整体经营情况持续向好,今年传统光纤光缆业务将维持平稳格局,海缆业务将高速增长,分布式发电及背板逐步贡献业绩。
光纤光缆业务需求稳固,预制棒匹配度不断提升:4G及“宽带中国”建设带动下行业需求稳固,今年公司预制棒产能将达600吨,有效弥补光纤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光纤光缆毛利率仍将维持较高水平。
海缆业务极具增长潜力: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海岛开发、海上风电、海底军事探测等领域未来空间很大,今后几年复合增长超100%。公司目前在多个海缆应用领域享受寡头垄断甚至独家垄断地位。我们预计公司今年海缆业务有望突破7个亿,明年突破10个亿。
新能源业务全面开花:公司手握150MW分布式光伏示范区项目,今年80MW将建成发电。大型滩涂电站已囤地1500亩,今年50MW电站将完工,后续储备仍很丰富。公司是国内第一家通过TUV、UL等国际认证的复合型背板厂商,一期1500万平方米产线已投入使用,4月与晶澳签订大单预示公司产品已全面具备与国外高端产品竞争能力,未来将快速进入其他一线大厂。公司锂电池、微网业务进展顺利,目前锂电已小批量进入通信后备电源市场。
预计公司2014至2016年EPS为0.99、1.23和1.48元。公司估值低于通信、线缆行业平均,公司传统业务资质不亚于通信及线缆可比公司,而海缆和光伏业务将显著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与估值。分拆业务来看,我们预测2014年光纤电缆等线缆业务EPS为0.75元,海缆业务为0.15元,光伏业务为0.09元,给予线缆业务14倍PE,海缆、光伏业务30倍PE,则公司目标价为17.70元。给予公司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1)光纤、电缆、海缆下游需求不及预期(2)光伏背板市场开拓低于预期(3)分布式及地面电站进展不及预期。
特变电工:签订多项战略合作协议 彰显新能源发电系统集成业务实力
研究机构:东北证券 撰写时间:2014.5.27
新能源公司签订多项战略合作协议,提升系统集成业务竞争力。特变电工控股公司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安佳阳新特能源有限公司与陕西省榆林市和延安市多个县级人民政府签署了6个风能或光伏发电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其中风能发电站项目有4个合计装机容量为800MW,总投资规模约78亿;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有2个合计装机容量为230MW,总投资规模约23亿。以上项目多数是分期建设形式,通常2-5年的计划建设工期,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公司坚持从制造业向工程服务业转型,在国内新能源发电系统集成和海外输变电工程总包已奠定龙头地位。在光伏领域,公司主要是立足做强、做优光伏产业链的两端,即上游的多晶硅和下游的光伏电站开发。随着国内光伏市场需求的启动,公司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的市场开拓呈大幅增长。2012年公司完成光伏系统集成451MW,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收22.88亿;2013年公司新能源光伏电站、风电场建设规模超过800MW,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收45.8亿。根据NPDSolarbuzz发布的报告,特变已成为中国最大光伏承包商。
2014年新能源业务板块的上游多晶硅和下游电站开发均是公司利润增长点。多晶硅方面,公司去年四季度1.2万吨的新线达产,目前出货情况良好,预计公司今年产量有翻倍以上增长(2013年7,914吨),且今年上半年多晶硅价格基本维持在21-22美元/公斤的较强走势,加上生产规模上量后带来的单位固定成本摊薄,公司多晶硅板块的盈利能力增强可期。光伏电站开发方面,今年行业整体新增装机目标14GW,较去年仍处在上升通道,特变凭借在中西部丰富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储备,预计其新能源系统集成业务会继续有稳健较快增长。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预测公司2014-2016年分别实现收入增长24%、19%、17%,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9.11亿、23.65亿、29.16亿,对应EPS分别为0.60元、0.75元、0.92元,对应PE分别为14倍、12倍、9倍,维持“买入”评级。风险提示:多晶硅价格或出现下跌。
风帆股份:汽车启动电池龙头 期待AGM电池需求快速增长
研究机构:民生证券 撰写时间:2014.5.21
一、事件概述
近日,我们对风帆股份进行的实地调研,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将陆续释放产能。
二、分析与判断
中船重工旗下公司,汽车启动电池龙头企业
风帆股份隶属中国船舶(行情,问诊)重工集团公司,是国内汽车起动电池龙头,国内汽车起动电池市场占有率达到20%,是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北京现代、东风汽车(行情,问诊)、长安汽车(行情,问诊)的常年合作商。2013年汽车起动电池产量1210万只,公司电池产品中还包括储能电池、AGM电池、动力型锂电池新能源电池。
募投项目即将进入释放期,AGM电池未来几年或将出现快速增长
公司目前电池生产基地布局在本部、清苑和徐水和唐山,定增“徐水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2013年底建设进度70%,预期今年建设将完工,按照第一年产量50%计算,2014年电池产量增加约250万只。AGM项目目前也在建设中,预期2015年完工,公司将根据需求情况动态调整产能。AGM电池主要用于汽车自动驻车系统,可实现汽车的节能减排,目前欧洲已开始推广AGM在汽车中使用。随着我国环保节能标准的提高,AGM电池预期将步入快速增长期。
市场化销售网络,期待备件销售带来公司产品量价齐升
公司一直重视产品销售网络和渠道的建设,销售方面有17家分公司,500多家一级代理商,销售网络和渠道完备。2013年公司在京东开设了旗舰店,统计显示从去年到今年5月共销售了不同型号的电池近千只,为未来网络化营销打下了一定基础。由于备件市场销售产品毛利略高于整车配套产品毛利,未来产能扩张将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期待量价齐升。
期待改革细则出台,大股东承诺注入优质资产
公司大股东中船重工《关于完善电池业务整合承诺的函》中表示未来会将武汉船用电子推进装置研究所和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电池业务及资产注入公司;触发条件是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军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具体细则;
履约期限为在触发条件满足后1年内启动注入工作。未来资产注入将大大提升公司电池业务的综合实力。
三、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
公司为国内启动电池龙头企业,即将进入业绩释放期,我们预计2013到2015年EPS分别为0.33元、0.42元和0.59元,对应的PE为30、23、17倍,给予公司“谨慎推荐”评级。
四、风险提示
募投项目进度放缓,AGM需求未达预期,铅酸电池环保事件影响。
东方日升:14年业绩有望高增长 一季度已显端倪
研究机构:东北证券 撰写时间:2014.4.28
公司201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95亿元,同比增长66.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50.09万元,同比增长50.87%;基本每股收益0.02元,符合我们的预期。
目前公司电池片与组件的配套产能约为800MW,2013年组件销售约420MW,今年有望继续大幅上升,主要有利因素:(1)海外市场口碑好,新兴市场开辟顺利,传统欧洲市场下滑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小;(2)国内电站仍将大规模建设,公司国内与几大电力能源公司合作关系稳固,将大量发货,同时组件也将大量发货自有电站。
公司2013年末在手运营海外电站67MW,公司今年将有效推进海外电站出售,增厚今年业绩同时回笼资金投入国内项目。公司国内电站计划三年开发1GW,以分布式项目为主,今年预计分布式200MW,地面电站100MW。杭州湾150MW分布式示范项目部分已建成,其余也将陆续开建。后续浙江特别是宁波地区储备的分布式项目确定性较高。地面电站主要在西部地区及宁波滩涂地区,我们预计未来每年规模在100MW以上。
公司提出智慧型城市能源管理概念,目前国内已有一批LED路灯示范城市,公司在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方面已有案例,目前后续项目开拓顺利,未来这一业务有望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预计公司2014至2016年EPS分别为0.38、0.53和0.75元。对应动态PE分别为23、17和12倍。今年光伏行业基本面继续向好,国家对于行业的支持政策将全方位开展。今年公司主要有三大逻辑,即组件销售继续大幅上升,电站项目大规模启动,LED路灯项目陆续启动。公司在A股光伏上市公司中属于负债率较低、经营较稳健的企业,相对风险较小,继续维持公司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1)光伏组件需求不及预期;(2)分布式项目进展低于预期,电站收费回收风险;(3)资产重组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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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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