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发改委:煤企9月底前公示产能 未公示者暂停审批
2014-09-12 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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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改委:煤企9月底前公示产能 未公示者暂停审批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召开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视频会,研究限产、劣质煤管理、淘汰落后产能、严禁超产等措施。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会上强调,煤炭行业要严格制止超能力和无证非法生产,产能核定和公示制度必须到位。严格执行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要求各企业务必于9月底前在中国网、煤炭网、煤监局网、煤协网站进行网上公示产能,接受政府检查和公众监督。

在9月底之前,不能完成生产能力公示和按产能组织生产承诺的煤矿,暂停其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暂停核增产能,同时依法依规限制其生产。

鼓励企业直接公示产能,对于少数弄虚作假、不诚信企业要采取从严问责的办法,弄虚作假多少产能,就核减多少产能;对于恶意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加倍或者至少按弄虚作假产能进行双倍核减产能。

凡未经批准、未经核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否则均按非法生产查处。凡应核未核的产能,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核定到位。一律停止审批新建30万吨以下煤矿,90万吨规模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资源整合煤矿必须达到规定最低规模。

上述负责人强调,对自律意识不强,仍在盲目增产,恶意竞争的煤炭企业,要核减其铁路运力,限制煤炭进港和销售,列入安全监管、检查重点名单,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凡是今年发生过事故的煤矿,要严格按照事故分级标准,对应的停产整顿时间,实施监督停产,并责令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核减不安全产能。对隐瞒事故或虚报瞒报事故的煤矿,要加大整顿力度,延长停产时间,从重核减生产能力,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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