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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旅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西安旅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14-10-18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4—52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 45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以股票、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 2 月 2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安信托稳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 长安信托稳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编码: A4-36 3、产品类型:稳健增利 4、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 信托资金投资于三大类资产,第一类为流动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商业票据、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类品种,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债券逆回购、国内信用证、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保本类银行理财)及其他符合流动性高、风险低要求的资产等。第二类为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及股权收益权等。第三类资产为金融机构产品,主要为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和银行理财(非保本类银行理财)等。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7、预期年化收益率:6.3% /年 8、产品收益起计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 9、产品到期日:2015 年 02 月 16 日 10、期限: 122 天 11、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1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标的市场风险 因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以及投资品种的其他因素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2、信用风险 信托计划所投资的投资品种,可能因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期投资品种不能得到及时足额清偿,进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3、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4、保管人风险 本信托的保管人可能存在因其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因网络或系统故障等非受托人过失原因,使受益人要求赎回的资金无法及时到账,从而给受益人资金的流动性带来的风险。 6、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有权单方决定提前终止本信托或延长本信托期限,由此可能导致受益人信托利益遭受损失。 7、投资风险 受托人以每个开放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受益人支付其到期对应的信托利益(如有);在信托财产出现投资亏损的情形下,存在受托人不能满足赎回、分配等资金需求而提前终止信托进行清算分配的可能,受益人所对应的信托利益可能因此亏损,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8、关联交易风险 受托人可能会以自有资金认购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单位,受托人既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又投资于本信托,形成关联交易;受托人可能会以本信托募集的信托资金认购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项目,则受托人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又作为本信托投资的其他信托项目的受托人,形成关联交易。 9、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限、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委托理财资金的计划和额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经营层进行具体实施。 2、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3、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委托理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2014 年 4 月 10 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稳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业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年化收益率:6.6%/年;期限:189 天。2014 年 10 月17 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本金 500 万元,收益 17.09 万元。 2、2014 年 4 月 11 日与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恒裕金理财—各得利(优先级)系列 2014 年第 7 期保证收益型理财业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5.4%/年;期限:91 天。2014 年 7 月 17 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本金 2000万元,收益为 26.93 万元 3、2014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成都银行“芙蓉锦程金芙蓉机构专属” 2014 年 17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5.0%/ 年;期限:214 天。 4、2014 年 7 月 22 日与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恒裕金理财—各得利(优先级)系列 2014 年第 17 期 A 款保证收益型理财业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5.0%年;期限:91 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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