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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福田汽车: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时间:2014年11月28日 17:02:39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4—09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未 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 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条 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情况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审计/内控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愿,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更 好地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 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董事会应就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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