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可交换债券的负面效应
2008-09-09 08: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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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可交换债券的负面效应

 9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鉴于“大小非”被当做目前股价下跌的最大诱因,许多投资者认为,在股指暴跌的背景下推出这一新举措,有利于延长“大小非”减持的周期,防止集中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冲击。这至少说明了监管层对股市呵护的态度。

  与可转换债券类似,可交换债券是企业债和股票看涨期权的综合体。根据规定,申请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股东必须是具备一定资质的公司,而且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质地也设有门槛。可以预见的是,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利率不会太高,约定换股价与市场价也较为接近。

  可交换债券和转债本质的不同就在于:前者是针对存量——由股东发行,用于转换的股票是股东现已持有的,后者则是增量——由上市公司发行,用于转换的股票是新增发的。

  可交换债券为“大小非”股东减持股票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即:暂时不在二级市场抛售,而将这些股票托管、质押在第三方,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先获得现金;债券到期后,股价低(投资者不愿意转股)则还本付息,股价高(投资者愿意转股)则交付股票。

  证监会显然有意借此来调节股市的短期供求,从而稳定股指。

  然而,在笔者看来,在中国股市现有的“土壤”和环境下,可交换债券对股价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这项创新的实际效果可能与监管层“救市”的初衷背道而驰。

  首先,对于那些急于减持、确实想退出的“大小非”股东来说,它们持有的往往是被高估的股票,能直接减持的肯定还是会直接减持,没必要绕这个圈子。因为,发行可交换债券不仅要支付成本,而且还要维持股价,才能最终实现股权的退出。

  其次,对于那些并不急于减持的“大小非”股东来说,一般也有两类:一类是把上市公司当做融资平台,想尽办法“圈钱”的股东;一类是上市公司股价被低估,直接转让不甘心,而自身资金又面临燃眉之急的股东。

  对这两类股东来说,可交换债券等于是低息贷款,除非资金充裕,何乐而不为?但是,由于它们都并非真心想把股票转让出去,所以在发行可交换债券后,可能就不再倾向于希望股价上涨,而很可能会利用仍掌握在其手中的控制权做低业绩、压低股价。至少,在债券到期行权之前,它们积极提高上市公司业绩的动力不足。如果交换的股权规模较大,涉及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做好上市公司的动力就更不足了,有的甚至会反过来掏空上市公司。

  因此,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结果很可能是大股东们白白把廉价资金给用了,上市公司却更差了,股价也比现在更低了。

  再其次,可交换债券丰富了证券品种,但同时也会分流资金。一些本来要买股票的场外资金可能会转向可交换债券的申购与炒作。

  从上述角度看,可交换债券最多只不过是一针“麻醉剂”,不仅会使熊市更加漫长,而且导致“大小非”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够一致。在监管不力、制度不严的大环境下,这反而可能会给上市公司带来灾难。

  理性的投资者应该把可交换债券看做是一项中性的制度创新,而不应该对之寄予特殊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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