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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 增量气价格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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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 增量气价格下调
2015-02-28 11:35:41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晓萍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记者28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生产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解读】
价格下调原因:
隆众石化网王皓浩介绍此次天然气门站存量气价格向增量气并轨的最主要原因是,受到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的大幅下跌。目前我国天然气中心市场门站价格采用等热值的燃料油和LPG价格的60%和40%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并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在计算的终端价格基础上按照90%测算。因此在国际原油价格遭到腰斩,国内可替代产品燃料油和LPG价格受影响大幅走跌后,天然气的价格也迎来了价改以来的首次下调。
受影响的行业:
此次国家调整的是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因此国内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工业用户,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以及天然气汽车行业均会受到影响。隆众石化网王皓浩认为,前期由于偏高的天然气价格带来的天然气汽车行业发展放缓,液化天然气企业亏损经营等状况将得到有效缓解,用增量气比重大的企业用气成本会明显下降。未来新投产的液化天然气工厂和计划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的工业用户,在用气价格可以享受到与前期投产和使用的企业相同的价格,企业之间竞争更加公平。
企业具体用气价格优惠多少?
本次国家发改委调整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并且规定4月1日以后开始执行,而终端企业具体的用气价格,需要在发改委门站价格执行后,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调价幅度,另外各省市调价方案的公布时间也会根据自身状况来制定。
民生领域是否会受到影响:
虽然此次调价不涉及居民用气,但是隆众石化网王皓浩认为与民生相关的天然气汽车加气价格或会出现下调可能。
压缩天然气企业用气属于非居民用气,此次价格下调以后,压缩母站气源成本将会有所下降,利好也会传导到终端加气站的零售环节。但是加气站具体零售价是由各个城市物价局来制定,因此具体加气站零售价格是否调整,调整多少,各个城市将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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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并轨天然气价格 价格改革提速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王晓坤认为,这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部分地区2013年以后执行政策为取消存量增量价差,而是取价在存量、增量之间,此次价格下调,将带来工业类客户燃料成本下跌,直供工业用户受益更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发改委:今年要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就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要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个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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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一、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鉴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00元。同时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每千立方米200元。
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及直供用户价格放开试点改革,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方案平稳出台。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与用气企业的沟通和协商,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强化需求侧管理,在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从紧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对承担调峰义务的企业,要推行可中断气价,体现价格折让;对西部个别省份以及确有困难的供热企业等,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通过减少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
(三)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并轨对出租车等用气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密切关注行业动态,采取综合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价格放开后企业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天然气价格特别是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站价格,转供过程中截留、挪用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或变相加价,以及加气站搭车涨价、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试点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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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并轨天然气价格 价格改革提速 2015-02-28 14:26:47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姜隅琼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姜隅琼)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国家发改委今日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意味着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化肥用气改革分布实施,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王晓坤认为,这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部分地区2013年以后执行政策为取消存量增量价差,而是取价在存量、增量之间,此次价格下调,将带来工业类客户燃料成本下跌,直供工业用户受益更大。以玻璃客户为例。下调0.44元/立方米的天然气,可以节省燃料成本70元/吨。上调0.04元/立方米,成本上涨6.4元/吨。此外,上游中石油、中海油等供气企业营业额减少。
她同时表示,此次价格改革普遍超出业内预期,增量气下调幅度明显大于以往预计0.26元/立方米左右的幅度,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价改基本到位。不过也存在问题,比如此次价格基本只是涉及非居民部分,而居民用气部分价格调整仍需后期解决。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选择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进行改革试点,主要有四点考虑:一是天然气可替代性很强,其他能源产品均可与之形成竞争;二是近年来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液化天然气产能逐步增加,上游气源已形成竞争格局;三是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相对宽松;四是直供用户用气量较大,具备较强的价格谈判能力。
价格放开后,对调动企业生产和进口积极性,释放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天然气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先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门站价格,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国家在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的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中国天然气市场价格。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将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积累宝贵的经验。
此外,国家发改委今日同时宣布自2015年3月起不再公布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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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今年要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015-02-28 11:54:24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晓萍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记者28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就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要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有关负责人指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下一步,发改委将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工作。一是总结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的经验,继续推动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最终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创造条件。二是加快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要全面建立。同时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三是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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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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