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拟推可交换债 意在大小非
2008-09-10 08: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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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拟推可交换债 意在大小非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可交换公司债券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5日表示,推出可交换债券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可化解上市公司股东的燃眉之需,同时避免直接抛售股票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缓解限售股集中大规模上市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

  记者:近年来中国证监会致力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请问推出可交换债券是否是此项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答:截至2008年8月底,上市公司已经发行各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累计融资1525亿元。特别是今年以来,在股票市场调整较大、股权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各类债券融资达到再融资总额的50%左右,逐步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股权融资、资源配置不合理、股票市场压力大的状况。
  目前,推出可交换债券的基础和环境日益成熟。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可交换债券的推出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需要说明的是,可交换债券是一种特殊结构的公司债券,与发行其他类型债券用于投资项目不同,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债规模也受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市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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