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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冷股份: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已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为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集团”)目前持有公司
21.3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冰
山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虽然不足 50%,但已经超过公司第二至
第十大股东所持股份之和。冰山集团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属于《公司法》、《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定义中的“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因此,冰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冰山集团无控股股东
(一)冰山集团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对于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 冰山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30% 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 大洋有限公司 15% 亿达控股有限公司 15% 大连中慧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10%
冰山集团的股东中,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连国投”)系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连装备”)的全资子公司,两者合计持有冰山集团 30%股权。大连装
备系大连市国资委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此外,冰山集团其他股东之
间不存在因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而产生的关联关系。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洋电机”)拥有冰山集团 30%
的表决权,大连市国资委通过大连装备和大连国投合计拥有冰山集团
30%的表决权,大洋有限公司、亿达控股有限公司、大连中慧达制冷
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拥有冰山集团其余 15%、15%和 10%的表决权。由于
冰山集团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接近,
任一股东依其出资额均不足以对冰山集团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冰山集团董事选任情况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冰山集团
无控股股东。
冰山集团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冰山集
团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三洋电机委派 3 名,大连装备和大连国投
合计可委派 3 名,其余三名股东各委派 1 名。冰山集团各股东均无法 决定冰山集团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无法控制冰山集团董事会的
决策。因此,冰山集团无控股股东。
三、冰山集团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亦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冰山集团《公司章程》,首任董事长由张和担任,首任总经
理由穆传江担任;4 年任期届满后,新董事长由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委
派,并由董事会确认通过;新总经理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
冰山集团首任董事长张和、首任总经理穆传江均为大连市国资委
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鉴于此,冰山集团 2008 年由国有股东变
更为非国有股东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然描述为大连市国资委至今。
目前,冰山集团首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新董事长由三洋电机株
式会社委派的本间哲朗担任,新总经理由董事长推荐的纪志坚担任。
(一)由于冰山集团无控股股东,冰山集团股东任何一方均无法
决定冰山集团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即无法控制冰山集团董事
会的决策,因此,冰山集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
定的实际控制人。
(二)由于冰山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冰山集团无实际控制人,
因此,公司亦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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