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发改委: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2015-05-05 1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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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改委: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2015-05-05 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改委5月5日消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
通知称,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全文内容如下: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二、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五)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三、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
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按照“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
(一)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规范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的相关要求和措施,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要调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保经办机构等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二)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公布前,医保基金暂按现行政策支付。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向医保、价格等部门提交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零售价格以及采购数量等信息。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 2015 年 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
(三)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逐步公开医疗机构诊疗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等指标,并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加快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价格信息公开。
(四)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跨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掌握真实交易价格数据,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类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要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对地方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二)建立评估机制。药品价格改革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建立药品价格改革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要密切关注改革后药品价格和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广大群众解释清楚药品价格改革的意义、内容和预期目标,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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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13: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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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监管
2015-05-05 13:00 来源:证券时报网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015-05-05 13: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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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政府定价后 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不会上涨
2015-05-05 13:00 来源:证券时报网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2015-05-05 13: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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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放开6月1日实施 血制品行业将率先受益
2015-05-05 1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上海证券表示,大部分药品价格实质性承压。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限价后,药品价格并不会出现普遍上涨,因为医疗机构药价形成以集采为主,今年以来招标降价趋势明显。政策干预较少的药店渠道,价格竞争已经较为充分。《通知》中的药价形成机制,将参考各渠道的实际交易价格、零售价格,必要时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
对于专利药品和独家品种,将通过谈判方式议价。日前卫计委主任李斌曾公开表示,中国用药量大,价格反而还比其它国家还要贵显然不正常,未来将与国际市场价格进行比价,然后再考虑量价挂钩,进行谈判。因此对于大多数企业,包括既往降价压力相对较小的品种而言,今年价格将实质性承压。
血液制品存在提价可能。血液制品多数均在医保或基药目录内,是目前为数不多的供不应求的一类药品,由于浆站需要审批,供给端受浆源的限制,增长较慢。需求则非常刚性。价格上受制于最高零售限价限制,既往定价非常接近最高零售限价。需求量比较大的白蛋白制品,在过去药价不断下行的趋势下,国家反而多次上调其价格,同时血液制品不需要招标,因此最有提价的可能和冲动。预计不同的血液制品提价幅度在10%-20%不等,对于血液制品企业带来较大的业绩弹性,建议关注华兰生物 、天坛生物 、上海莱士 和博雅生物 。
太平洋 证券表示,血制品行业将首先受益于价格放开,公司面对市场更加主动,依靠供求关系进行市场化定价,血液制品公司有华兰生物、天坛生物、博雅生物、上海莱士、博晖创新 和ST生化。
同时躲着药价改革推进,医保目录修订以及招标降价的影响下,未来具有优秀研发能力,有原研药和新药的企业将受益于质量溢价,相关个股包括恒瑞医药 、信立泰 和海思科 等。
此外,持续关注新技术和新模式带来的行业变革,涉及细胞治疗的公司有中源协和 、北陆药业 和国际医学等,涉及精准医疗的公司有达安基因 、迪安诊断 和新开源 等。
2015-05-05 13: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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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四方面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2015-05-05 13:48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改委5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就有关问题,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各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市场基本平稳。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药商和群众预期。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类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三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在近期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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