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 昵称:股票我为王 |
| 发帖数:74822 |
| 回帖数:5844 |
|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
| 注册日期:2008-02-24 |
| 最后登陆:2020-11-06 |
|
主题:穆迪:中国房地产商高收益债券契约条款质量趋弱
2015-06-11 1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表示,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发行的高收益债券的契约条款质量趋弱,但这些债券提供的保障仍高于其他地区债券。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高收益债券的总体契约条款质量 (CQ) 平均分数从2011年的2.36减弱至2014 年的2.77。 此外,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的平均CQ分数为2.70,弱于亚洲2.50的平均水平和印尼房地产企业1.80的平均水平。 “但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的债券仍比亚洲之外发行的债券提供了更大的保障。”穆迪副总裁/高级契约条款分析师Jake Avayou表示。 据了解,穆迪的债券契约条款质量 (CQ) 分数分为1-5 级,1.0 表示对投资者的保障力度最高,5.0表示保障最低。CQ 分数衡量6 个主要风险类别的债券保障程度,分别是受限支付、对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杠杆比率、留置权从属、结构性从属和突发事件风险 (或控制权的变化) 。 在2014年,中国房地产交易包含的条款允许的投资规模平均为总资产的19.0%,显著高于2011年5.8%的平均水平。 “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有更大的灵活性来组建合资企业,这一趋势正在加强,不过上述投资规模的上升正在削弱债券持有人的保障。” Jake Avayou表示。 报告还指出发行债务的能力有所上升。中国房地产债券的平均固定支出覆盖率 (FCCR) 分数从2011年的3.06减弱至2014年2.93,条款允许的债务发行占总资产的平均比例从2011年的23.3%微升至2014年的25.5%. FCCR门槛的下降和条款允许的债务发行的上升可能带来更大的债券契约条款空间,使企业得以发行更多债务。 此外,报告称,结构性从属仍是一项主要风险。 由于资本外流的监管限制,境内中国子公司无法向境外实体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其他保障,除非收益用于境外,这种情形尚未出现在穆迪评级的中国房地产交易中。 由于缺乏担保,在违约情形下,中国开发商境外债券持有人的回收额可能低于境内子公司的债权人。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