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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佛山照明: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 9 月 17 日、2014 年 1 月 7 日、2014 年 3 月 14 日、2015 年 1 月 16 日、2015 年 3 月 16 日及 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分别 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 2749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 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 2014 年 1 月 8 日、2014 年 3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7 日、2015 年 3 月 17 日及 2015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 的公告》。 2015 年 7 月 8 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 案件中 222 件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1094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上述 222 件案件中的各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利息共计 13,923,694.69 元。 二、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509768 元,由被告负担 244001 元。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失将对本公司上半年利润构成较大 影响。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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