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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08月29日 06:04 证券时报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5,788.10万元,同比下降7.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411.76万元,同比下降17.24%。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加强管理创新,推动生产经营持续向好。
(1)电力业务——加强机组运行管理,积极抢发电量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属下电厂机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非计划停机,稳步开展机组检修,全力争取年度发电计划和增发电量,取得较好成效: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竞得电量1.7亿千瓦时,超出公司份额电量4.4个百分点;中电荔新、天然气发电公司年度台平均计划上网电量居省内同类型电厂首位,恒益电厂年度台平均计划上网电量在省内同类型电厂中名列第二。同时,各电厂积极开展直供电大用户情况摸查工作,完成直供电大用户建档工作。
2015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完成权益发电量77.56亿千瓦时,权益上网电量72.82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7.15%和7.11%。其中合并范围内主要电力公司完成电量情况如下:珠电公司发电量13.7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2.78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15.49%和15.78%;东电公司发电量14.30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3.34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9.23%和19.77%;天然气发电公司发电量8.70亿千瓦时,上网电量8.49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31.24%和31.29%;恒益电厂发电量27.30亿千瓦时,上网电量25.61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1.18%和10.81%;中电荔新公司发电量13.33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2.41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7.63%和7.59%。
(2)燃料业务——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经营规模持续逆势增长
报告期内,面对燃料市场持续低迷,煤炭、油品价格下行,航运运力过剩的经济形势,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拓展市场,积极制定经营应对措施。燃料公司采取稳健增长的销售策略,充分发挥电商平台(http://www.zdrlgs.com)的功能,扩大市场煤的市场份额,巩固珠三角地区的优势地位,积极开拓北方市场,业务量实现逆势增长,上半年完成煤炭销售1001.10万吨,同比增长10.10%,其中,完成市场煤销售754.47万吨,同比增长14.55%。发展港口公司完成接卸量546.90万吨,同比增长28.40%。港发码头公司完成吞吐量144.00万吨,同比增长4.40%。发展航运和中远航运(14.25, 0.00, 0.00%)公司自有运力合计完成货运量346.20万吨,同比基本持平。发展碧辟公司租赁业务受珠三角地区罐容严重过剩影响,完成油罐租赁量212.80万方,同比下降11.20%,成品油批发业务已成功进入中油碧辟加油站渠道。
(3)天然气业务——积极拓展燃气市场,维持供气规模增长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工商业用气需求增速下降等困难局面,公司全面推进落实《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工作方案》,继续做好用户发展、工程建设、气源组织和客户服务工作,积极拓展燃气市场,研究开拓国际采购渠道,积极构建多渠道、多方向气源保障体系。上半年完成天然气销售5.3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82%;新增天然气使用用户5.16万户,新增签署合同工商用户日用气量13万立方米。
2、 积极开发与投资能源项目,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围绕构建电力、燃料、天然气互为支撑的综合能源产业体系,公司积极推进相关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与开发。特别是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利于公司业务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1)电力业务——加快电源项目核准和建设
公司积极推进重点电源项目投资建设,珠江百万机组项目积极推进项目核准工作,项目核准申请现已上报省发改委。阳春热电项目正在准备开展项目厂址及铁路专用线勘测工作,同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茂名滨海新区、肇庆等大型电源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取得突破:鳌头能源站项目现已基本完工,并实现第一台机组成功并网发电;太平工业园能源站项目现已启动前期工作,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及用地指标已基本落实,计划年内取得核准;参股的超算中心项目、中新知识城项目也获得核准。继续推进白云广药、花都空港商务区等一批分布式能源项目前期工作。
(2)燃料业务——做好工程项目收尾工作
基本完成七万吨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各专项验收工作,计划于2015年10月份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煤场项目已完成PC标等工程的竣工结算。
(3)天然气业务——积极拓展燃气价值链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LNG、CNG汽车加气业务,东晖LNG加气站项目实体工程完工,投产后可为250辆公交车提供加气服务,天然气利用公司已与广州市电车公司签订了100辆公交车的供气合同;罗冲围加气站项目、龙穴岛加气站项目积极准备开工,太和、机场南等一批LNG、CNG汽车加气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项目和南沙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选址工作。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项目已获市发改委核准,其中鳌头能源站配套管线项目已建成投运。
(4)新能源业务——项目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惠东风电项目建设总体顺利,计划在下半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业务快速发展,丰力轮胎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5年4月投入商业运行;万宝漆包线、珠江钢琴(15.59, 1.39, 9.79%)等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2015年8月份并网发电;丰力轮胎二期工程、三菱电机、汽研院项目处于勘察设计阶段,计划8月份开工建设;南沙珠啤、广汽日野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及一批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海上风电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3、 强化安健环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落实各级质安健环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健环专项活动,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职业危害事故。截至2015年6月30日,实现连续安全生产2,566天。
组织属下电厂全面实施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在机组负荷偏低的情况下,发电煤耗等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其中中电荔新发电标煤耗同比下降约20g/kWh。贯彻落实市政府空气污染治理方案,严格按照“50355”的标准,全面组织实施属下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工作。
4、全面谋划与推动创新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研究应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措施,完成明珠工业园区微电网的搭建方案,并已成立了售电公司;大力推进产融结合,加快财务公司申报进展;积极探索动力煤期货、能源交易平台等业务,创新商业模式;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技术开发,编制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积极研究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抄表技术应用推广;研究光伏产业一体化工作方案,拓展光伏技术集成及运维服务等业务;成立电力科技公司,全面推动公司属下电力企业检修模式的调整优化。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市场煤价格和上网电价下跌。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煤炭价格下跌。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煤质检验费用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借款减少。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①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10.87, 0.99, 10.02%)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2013年9月10日-12日,电力集团成功发行了2013 年度第一期15亿元中期票据,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5.45%,期限为3年。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公布的《广州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②公司2012年公司债事项
经2011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第四十次董事会和2012年1月5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公司债券。公司于2012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关于核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53号),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3.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4.74%,相关发行工作已于2012年6月27日结束。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2年7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已于2015年6月25日完成支付本期债券自2014年6月25日(即起息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间的利息,支付利息及相关手续费合计111,395,569.50元。
③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4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89号)核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2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发展认购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除国资发展以外的其他9家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国资发展认购的本次发行新增288,822,071股于2015年7月2日上市流通;除国资发展以外的其他9家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新增的394,199,735股已于2013年7月2日上市流通。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5年,公司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3亿元,发生总成本费用203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5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7.93%,发生总成本费用76.6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7.76%。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作为广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的建设、运营主体和广州市天然气的主要购销主体,统筹建设广州市全市高压管网和全市上游气源的采购和分销,在广州地区天然气开发利用市场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燃气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参股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珠海LNG一期项目等方式与上游供应商保持了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25年稳产期年供约5.5亿立方米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销售合同,与中石油、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燃气工程建设办公室等签订了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协议或意向书,远期供气能力超过50亿立方米。同时,积极探索掌控海外气源,加快推进与沃德福液化天然气出口私人有限公司《LNG购销协议》的谈判进度,尽快落实从2017年始沃德福液化天然气出口私人有限公司或其指定附属公司每年向燃气集团或其指定附属公司供应LNG约100万吨的协议(供应期25年)。燃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燃气管网除覆盖广州中心城区外,还覆盖了南沙区、黄埔区、增城区以及花都区等区域。另外,策划建设南沙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和扩建一批小型天然气储备站,燃气业务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布局正逐步形成。广州作为经济发展水平领先的城市,其天然气利用规模还处在初步开发阶段,与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工作方案》的逐步落实,广州天然气市场将快速增长。
2、公司形成了电力、煤炭、天然气三大业务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格局,建立起统一的资产运作平台和管理体制。公司电力业务具有地区优势,是广东省最大的三家电力企业之一,也是广州市最大的发电企业,控股装机全部集中在珠三角电力负荷中心。公司燃料业务已形成煤炭资源开发、运输、中转、销售一体化经营体系,自有码头及煤场中转设施位于珠三角几何中心,水运发达,区位中转优势突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纵向一体化煤炭经营企业,不仅为公司电力业务提供稳定、安全的煤炭供应,而且市场煤销售量在珠三角地区的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保持第一。目前,公司自有码头扩建和煤场改造项目已经完工,形成了2000万吨/年的装卸能力,加大配煤业务,并积极拓展华北、华中等新的市场区域,将进一步降低煤炭成本和拓宽公司燃料业务市场范围。天然气业务为公司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站提供充足稳定的气源保障,公司燃料业务为电力业务提供稳定的燃料供应,电力业务的发展促进了煤炭和天然气需求量的不断增长,三大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公司富有竞争力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
3、公司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搭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动大容量、高效率燃煤发电机组的开发与建设;注重清洁煤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通过环保煤场的升级改造及采用新技术对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脱硫、脱硝、除尘等减排水平,推进属下企业清洁生产;按照低碳环保、节能高效、循环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天然气发电机组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积极扩大天然气使用规模和领域,使之满足各类用户的要求,并努力拓展天然气新领域业务。加快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拓展光伏产业、风电等新能源业务规模与领域,积极打造新能源业务投资运营、技术集成、运维服务等一体化产业链。
4、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结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通过历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行政总裁工作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构建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并有效运行,有力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5、公司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优势。长期以来,公司不断地利用能源行业的新设备、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及产品、服务的质量,形成良好运营机制,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和管理经验。同时,公司燃料业务、燃气业务均直面市场竞争,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内控管理经验,形成了良好的市场营销体系,为打造煤炭业务网上交易平台、天然气批发贸易平台和探索研究建设电力销售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保证了公司各项能源业务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的顺利推进。
6、公司资本结构和现金流稳健。自公司1997年上市以来,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保持平稳增长,年年实现盈利。2012年整体上市以来,公司资产负债率均维持在50%左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维持在30亿左右。为新项目投资开发、提升融资能力和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变更原因及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说明:
2013 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广州发展将无法继续投入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1.1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2013年12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事项。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说明:
2013 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广州发展将无法继续投入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1.1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2013年12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事项。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2,726,196,5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0,715,380.44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15年度。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2015年7月2日刊登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并于2014年7月8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3.3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公司于2015年5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并于本期末完成吸收合并程序。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5-056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4 月28日证监许可[2012]589号文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股新股。公司于2012 年6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021,806股,每股发行价为6.42 元,共募集资金4,384,999,998.70元,其中:以现金形式投入2,530,762,298.70元,以其他形式投入【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认购】1,854,237,7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50,378,302.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34,621,696.52元,募集现金净额为2,480,383,996.52元(不含募集资金冻结期间利息收入)。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定批准在中信银行(6.37, 0.15, 2.41%)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账号为:7445210182600004879。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27日存入该账户,金额为:2,482,102,298.70元(其中包括当时尚未支付的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1,718,302.18元,募集现金净额2,480,383,996.52元)。该笔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其子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422,358.48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8,312,777.96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4,951.21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306,870.66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1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日,亦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7,809.92万元;变更项目实际使用40,270.63万元。此外,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还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2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为便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除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于2012年8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各子账户账号分别为:7445210182600006448、7445210182600006812、7445210182600006518、7445210182600006694和744521018260000674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更变名为现名,以下简称“ 发展港口公司”)于2012年7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其账号为:7445210182600006391。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通过分期向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子账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422,358.48元,其中:1,697,708.51元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6,062,156.67元存储于燃气集团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15,662,493.30元存储于发展港口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现已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15.86, 0.48, 3.12%)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至201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4,951.21万元,其中: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7,422.89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向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5,800.00万元,向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8,400.00万元。自2011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日,亦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项目实施主体燃气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7,809.92万元,其中:投入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7,569.87万元,投入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项目30,240.0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燃气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314号)。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37,809.92万元。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8月15日实施完毕。
(三)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 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3年2月1日燃气集团已将此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一次性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3-3号)。
2013 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燃气集团于2013年10月24日提前归还人民币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1月13日,燃气集团将剩余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1号)。
201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3年12月2日,公司提前归还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展港口公司将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4月9日,公司将剩余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22号)。
2014年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和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4年12月4日,发展港口公司将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68号)。2015年1月21日,燃气集团将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5-5号)。
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4年12月4日,发展港口公司将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68号)。2015年4月9日,公司将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5-15号)。
2015年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分别已使用20,000万元、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除收购燃气集团100%股权、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在建状态或尚未完全办理竣工验收,目前暂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3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3年12月24日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将原计划投资于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致同意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11,5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未来所需资金将由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具体情况和变更原因如下:
1、珠海LNG一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461号),珠海LNG一期项目由LNG接收站、LNG专用船码头及输气干线三部分组成,总投资约1,130,000万元(含外汇34,453万美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7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该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属下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5%股权,相应需投入资本金约84,800万元。该项目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200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变更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单位的批复》(发改办能源[2012]3645号),同意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输气干线工程的项目单位由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输气干线工程投资约403,581万元(含外汇2,013万美元),该工程所需资金的30%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各股东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70%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申请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在发生上述变更后,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股东的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仅为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LNG接收站和LNG专用船码头部分的项目单位,而该部分的总投资为726,419万元(发改能源[2010]461号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与发改办能源[2012]3645号批复的输气干线工程总投资之差),公司相应共需投入资本金约54,5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日,公司已通过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约34,800万元,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约23,300万元,尚需继续投入募集资金约19,700万元,原拟投入的73,200万元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将无法继续投入。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利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上述无法投入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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