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商业银行存贷比红线取消
2015-08-30 09: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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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业银行存贷比红线取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意味着自今年10月1日起,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超75%的监管“红线”将被正式取消。

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意味着自今年10月1日起,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超75%的监管“红线”将被正式取消。

有专家认为,删去商业银行法有关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有利于促进银行负债多元化发展,减少银行揽存竞争;同时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从监管指标到监测指标

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删除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已实施20年之久的75%存贷比指标将正式取消。

据了解,存贷比是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从银行盈利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但是,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讲,存贷比不宜过高,若存贷比过高,银行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就会不足,会导致银行的支付危机。

不可否认,存贷比监管在设立之初,对于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存贷比监管不再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是银行业改革。”尚福林受国务院委托在《草案》说明中指出。

早在2009年,银行存贷比监管“红线”就有所松动。银监会于当年年初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明确,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适当突破存贷比的限制。

“取消存贷比监管,消除了存款对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向中新网记者表示,首先,促进银行负债多元化发展,减少银行揽存竞争,为最后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供了缓冲;其次,有利于减轻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过程中对银行的冲击;再次,将明显释放银行放贷潜力,提升银行整体收益率水平。

有利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发挥作用

此前,尚福林道出了调整存贷比指标的历程和困局: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银监会于2006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共4次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着力在法律框架内对存贷比监管进行优化,但今后进一步调整的余地越来越有限。

而在正式取消存贷比监管红线后,除了能放开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能力的制约,还可能影响当前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效果。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内,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进行了4次降准操作。8月25日,央行启动年内第二次“双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同时,自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在潘向东看来,存贷比取消促进银行信贷发放的作用,使得货币乘数进一步放大,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提高。同样的货币供给需要更少的基础货币,有助于适应新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

此外,潘向东认为,存贷比取消、银行负债端多元化需求的增加,还将促进各类金融及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包括债券市场、证券市场、货币市场等,这些都有助于盘活存量资金,完善利率曲线,提高政策利率传导的有效性。

融资成本降低实体经济将受益

谈及取消存贷比的实际效用,尚福林认为,删去商业银行法有关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增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对此,潘向东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限制取消后,银行资金到达实体经济的中间环节将减少,在增加银行资产端收益的同时,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此前受制于存贷比的压力,银行不得不选择将部分信贷转移至表外,从而增加了通道成本。”

潘向东还指出,虽然当前资金需求较弱,放贷积极性整体较为低迷,存贷比约束已经弱化,但在存款增长放缓背景下,部分揽存压力较大的中小银行仍有望因此而立即增加放贷;另外,银行业逐步开放盘活增加全社会的资金供给,助推实体融资成本的降低。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则认为,未来还是应该开放大额存款市场,让愿意从事信贷的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获得信贷的权利,以减少社会扭曲的变相吸收存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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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0 1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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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删去商业银行法中存贷比监管指标 有利稳增长

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其中删去现行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存贷比指标要求。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表示,随着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和银行监管的不断加强,存贷比监管已难以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差异化发展。

  相关负责人指出,删去商业银行法有关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符合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稳增长的一项措施。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此前表示,修改的主要理由:一是存贷比监管指标已难以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当前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在防控流动性风险方面,已有新的更有效的监管指标,能更好地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二是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受到制约,存贷比合规压力较大,在目前法律规定下,不利于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此外还可能影响当前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三是存贷比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改变片面依靠做大存贷款规模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影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差异化发展;四是从其他国家和地区情况看,大多没有将存贷比作为法定监管指标,而是作为分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工具。

  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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