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
昵称:stock2008 |
发帖数:26742 |
回帖数:4299 |
可用积分数:25784618 |
注册日期:2008-04-13 |
最后登陆:2020-05-10 |
|
主题:可交换债成含权债新机会
10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分析试行规定的要点,可以发现即将发行的可交换债具备较大投资机会。
第一,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按照我们的测算,在目前上市的1600家上市公司中,约60%的股票满足要求,亦即大部分上市公司股票都可被交换。
第二,发债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这意味着可交换债由预备交换的股票足额担保,发行时的担保市值为债券融资额的1.4倍。
第三,发债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对发债公司资质的严格规定使得债券更加安全。
第四,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修正原则。这意味着可交换债与可转债一样,也具备赎回、回售的条款,及向下修正转换价的可能性,从而大大提升了可交换债的价值。
第五,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债的期限至少为3年以上,可交换债相比之下更灵活。
第六,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意味着可交换公司债的交换价很可能参照市价制定,从而使得股价溢价率不致过高。相比之下,目前上市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基本都比当前市价高出30%。此外,可转债的转股会摊薄公司股本,而可交换公司债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即将发行的可交换债比可转债的投资价值高出不少。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