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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长虹:公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08年3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下称:建行绵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99.33%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虹佳华)向建行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中的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长虹佳华与建行绵阳分行双方的银行承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长虹佳华在该银行承兑协议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2年止。长虹佳华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以其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应收帐款、预付帐款、银行存款资产等为公司担保提供不可撤销反担保,反担保有效期为2年。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4660.35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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