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08-11-30 0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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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11月27日,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41,161,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1%,下称:“南方同正”)及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8,814,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下称:“海口富海福”)获悉:

  1、南方同正于2008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南方同正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行40,156,8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4%),冻结期限从2008年11月10日至还款之日。上述股份质押已在登记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从2008年11月10日起予以冻结。

  南方同正的本次股权质押是为海南海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行申请借款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质押担保,资金主要用途补充海南海药流动资金所需。

  2、海口富海福于2008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海口富海福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0%),质押期至还款日。上述质押已在登记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从2008年11月6日起予以冻结。

  海口富海福的本次股权质押是为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质押担保,资金主要用途补充海南海药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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