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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电电力承诺000635
英力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英力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7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刘亚鹏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张继红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马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西部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2008年12月17日,英力特集团、西部公司与中国银行宁夏分行三方签署了《委托贷块委托合同》,英力特集团通过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向西部公司发放委托贷款91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每3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12月11日签署了《战略重组协议》,国电电力以现金对英力特集团进行增资,持有英力特集团增资后51%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电电力将持有英力特集团51%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从而实际控制英力特。 国电电力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少或转让持有的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国电电力作为英力特集团的控股股东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提起或同意减持英力特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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