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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产政策大集合
一、2008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政策要点: 1.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3.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二、2008年2月4日,央行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政策要点: 1.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下浮10%以内; 2.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比35%的常规要求有所降低; 3.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比常规的2年还款期限有所延长。
三、2008年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政策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四、两会中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房地产相关的部分“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要点: 1.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2.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3.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4.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
五、2008年3月20日,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 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政策要点: 1.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 2.证监会表示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六、2008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违规放贷
政策要点:
1.重点对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风险资金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 3.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2008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政策要点: 对省级地区的住宅(非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收入,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八、2008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总计达到16%
政策要点: 2008年1月25日 由14.5%调至15%; 2008年3月25日 由15%调至15.5%; 2008年4月16日由15.5%调至16%。
九、2008年9月16日和10月8日,央行先后两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紧缩性政策开始放松
政策要点: 从2008年9月16日起,央行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行、农 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十、10月15日和10月9日分别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5和0.27个百分点
政策要点: 从2008年10月15日起,央行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十一、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
政策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明确,从11月1日起,首次购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暂下调至1%,免征个人购销住房印花税。
十二、10月27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央行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政策要点: 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十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2日宣布,决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政策要点: 1. 个人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 2. 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个人卖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5.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6.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十四、11月10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温家宝部署了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的七项工作
1. 加大投资力度和优化投资结构; 2.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 3.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
十五、11月27日,央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1.08个基点,并降准备金率。
十六、12月17日,国务院三项措施救楼市
政策要点: 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十七、12月21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八、12月22日,再度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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