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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长虹:票据池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池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虹公司”或“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 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长虹公司成立票据池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任组长,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资金管理中心处长、各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 票据池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工作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地点设 在资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 “票据池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票据池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对长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票据池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票据池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 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 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资金管理中心及各子分公司财务机构等应加强 对风险的监测,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 险的能力。
第三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 建立票据池业务风险报告制度。报告以临时报告的形式由资金管理 中心起草,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该报告整理风险评估报告报长虹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长虹公司在各合作金融机构应收、应付票据 异动,合作金融机构突发性事件及该事件对长虹公司票据池可能造成的影响,长 虹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六条 当合作金融机构票据池出现异常时,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 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长虹公司董事会。对票据池风险,任何部门、个人不 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第七条 合作金融机构票据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 制: (一)长虹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池内的汇票出现丢失、损毁的情况; (二)合作金融机构票据池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池内汇票托收的及时到账, 质押开票进程等; (三)合作金融机构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其他客户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票据池业务出现重大事故; (五)合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其他可能对长虹公司票据池业务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项。 第八条 遇到票据池业务风险,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组织人员 敦促金融机构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生票据池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 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 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票据池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 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五)长虹公司经过调查,认为合作金融机构造成了公司损失,不再具备有 效管理票据池能力的情况下,应通过收回池内汇票、追究金融机构责任等措施保 证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 长虹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公司应视情况暂缓或停止与金融机构的票据池业务,组织回收汇票。 第十一条 长虹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召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和合作金融 机构相关负责人共同列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长虹公 司董事会请示,力求将公司的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 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处理小 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 置工作。
第五章 后期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票据池业务风险化解后,长虹公司应重新对各合作金融机构的票 据池业务风险进行评估,调整相关政策。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票据池业务的监 督,防范产生新的业务风险。 第十四条 长虹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金融机构票据池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票据池业务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票 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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