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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金顶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交易所 2015-11-2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5年11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汪鸣先生,独立董事左卫民先生、冯晓女士、李孟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学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5-072号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汪鸣、姚金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拟变更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详见公司临2015-073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提名陈玉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左卫民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玉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并经其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有效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公司部份资产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事宜。详见公司临 2015-074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上述提案。详见公司临2015-075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玉年先生简历: 陈玉年先生,1958年 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现为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该所主要合伙人,中共乐山市律协党委委员,乐山市律协副会长,乐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组成员、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共乐山市第六次党代会党代表、四川省律协理事。多次被评为乐山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为国企改革、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先进律师、四川省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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