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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山纸业: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 2015-12-12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9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举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无实质 影响。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94 号)。现将本次诉 讼的相关事项予以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 诉讼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华夏兴邦(深圳)基金 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兴邦”)、华夏绿色(深圳) 基金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绿色”)因合同纠纷分别 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已予受理。上述案 件定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开庭。 二、起诉方的诉求 1、请求判令本公司解除与对方分别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 1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96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 行为无效。 2、请求判令由本公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起诉事由概述 本公司于 2015 年年初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事宜,为此本公司 于 2015 年 2 月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九名认购对象中的华夏兴邦、 华夏绿色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就华夏兴邦、华夏绿色拟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总金额、认购方式、认购方 的声明、保证及承诺等事宜作出约定,协议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有权国有资 产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交易、发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批准有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方本次非公开 发行事宜获其他所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本公司还于 2015 年 11 月与 华夏兴邦、华夏绿色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就《认购协议》 中约定的认购总金额作出调整。上述协议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先后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公告。 由于华夏兴邦、华夏绿色作为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资格不适 格,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 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 公司与部分特定对象(非关联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及 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决定解除与华夏兴邦、华夏绿色分别签署的 上述《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公司董事会已将该等议案提交公 司拟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公司对本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解除与华夏兴邦、华夏绿色分别签署的上述 《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不再将华夏兴邦、华夏绿色纳入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范围的主要原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在 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华夏兴邦、华夏绿色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
2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96
伙人均发生了多次变化,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第二项关于“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规定。 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审核人员进行 了沟通,本公司认为华夏兴邦、华夏绿色的认购资格不适格,上述《认 购协议》和《补充协议》继续履行的基础已不存在。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解除与华夏兴邦、华夏绿色分别签署 的上述《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是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能 够取得成功,以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公司认为,公司之所以解除与华夏兴邦、华夏绿色分别签署的 上述《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其责任完全在于华夏兴邦、华夏 绿色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因此,该诉讼不会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事项产生实质影响。 五、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 响。 七、本次诉讼对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影响。 公司预计上述诉讼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无实质性影响,但因案 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 采取措施应对诉讼,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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