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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赤天化:关于转让所持深圳高特佳15.4083%股权进展的补充公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2015-12-25 14:51:11 手机免费访问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 2015-082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深圳高特佳 15.4083%股权进展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
让所持深圳高特佳 15.4083%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权受让方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厦门京道凯翔”)的全部投资人,以及合伙企业或投资人是否与上市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交易、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交
易安排
回复:厦门京道凯翔的合伙人为厦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肖军,出资比例分别为 6.4516%、93.5484%,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交易安排。
二、股权受让方厦门京道凯翔的实缴出资、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履行能力情况
回复:厦门京道凯翔认缴出资额 31,000 万元,目前实缴出资为 17,050
万元。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股东认缴出资额。合伙企业资本雄厚(注册 资本 31,000 万元),经营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足,融资渠道广泛,履约
信誉良好。2015 年 12 月 22 日,厦门京道凯翔与公司正式签订《深圳市
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厦门京道凯翔已根据合同约定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向公司支付了 2,000 万元首笔股权转让款;与此同
时,厦门京道凯翔已准备好资金,将根据合同约定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前、2015 年 12 月 28 日前向公司分次支付 10,000 万元、5,000 万元
股权转让款,余下的股权转让款也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支付。
三、对于股权受让方厦门京道凯翔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部分,将以何
类资产进行质押,是否已签署相关协议
回复:关于厦门京道凯翔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部分,厦门京道凯翔用高
特佳的股权进行质押,并与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双方签订的《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合法持有深圳
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 45%质押给乙方。乙方经审查,同意接
受甲方的股权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质押
(1)甲方同意以质押股权(合法持有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的 45%)作为支付主合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担保,乙方同意
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甲方届时未能按照主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及方式
履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乙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置质押股权并有权从处
置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股权转让价款、违约金、资金占用
费、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律师费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如果按上述第 2 条处置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股权转让
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差额部分仍应由甲方补足;如果
上述价款在偿付股权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
甲方。
2、质权的行使
如甲方未能履行其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下列
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评估产生的费用由
甲方承担;
(2)委托相关拍卖公司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相关公告及拍卖费
用由甲方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乙方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全部
质押股权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3、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2)本合同在甲方如约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乙方行使
质权并获得股权转让价款等款项后终止。
4、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就甲方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甲 方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违约行为,
不构成乙方放弃对甲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
乙方放弃对甲方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5、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
下,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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