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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公告
2016-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20 号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 号)规定,决定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低标准分别为:1、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的标杆上网电价0.023元/千瓦时(含税,下同),降价后的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0.4505元/千瓦时。2、我省现有燃煤发电企业(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3元。3、我省属于自备电厂的燃煤机组,应执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统一每千瓦时降低0.023元。4、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2016年1月1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我司控股电厂的以下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不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执行情况如下: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0.4037元/千瓦时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0.4431 元/千瓦时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0.4235元/千瓦时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0.4235元/千瓦时
经初步测算,本次上网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约25,0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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