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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菱电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 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李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19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 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179人,共持有263,324,342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79人,代表股份259,62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0人,代表股份3,699,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50人,代表股份227,139,986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36,184,356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2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 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6、7、8、9。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通过,本次会议以特 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2、3、4、5。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9,705,29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56%,反对3,570,0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8%, 弃权49,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70,3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42%,反对3,570,0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34%,弃权49,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2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651,44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4641%;反对3,439,5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5143%;弃权49,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16%。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053,85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9.64%;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36%;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11,3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反对3,545,0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弃权 7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70,5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42%,反对3,545,0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22%,弃权7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36%。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23,3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018%;反对3,414,5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5.4798%;弃权7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18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14,6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反对3,610,6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弃权 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73,8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44%,反对3,610,6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54%,弃权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0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26,6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071%;反对3,480,1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5.5851%;弃权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9%。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3.2、发行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11,1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反对3,614,1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弃权 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70,3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4228%,反对3,614,1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5534%,弃权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238%。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23,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0%;反对3,483,6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5.59%;弃权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14,6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反对3,590,6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弃权 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73,8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44%,反对3,590,6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44%,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1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26,6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1%;反对3,460,1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5.55%;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11,1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47%,反对3,594,1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3%, 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70,3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42%,反对3,594,1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46%,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1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23,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0%;反对3,463,6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5.56%;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5、发行数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14,6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反对3,590,6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弃权 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73,8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44%,反对3,590,6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44%,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1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26,6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1%;反对3,460,1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5.55%;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6、募集资金用途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38,8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25%,反对3,566,4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35%, 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98,0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56%,反对3,566,4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32%,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1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50,8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459%;反对3,435,9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5.5141%;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7、限售期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42,3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反对3,562,9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弃权 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01,5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5743%,反对3,562,9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3048%,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209%。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54,3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5%;反对3,432,4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5.51%;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8、上市地点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42,3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反对3,562,9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弃权 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01,5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5743%,反对3,562,9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3048%,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209%。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54,3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515%;反对3,432,4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5.5085%;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42,3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反对3,562,9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弃权 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01,5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5743%,反对3,562,9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3048%,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209%。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54,3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515%;反对3,432,4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5.5085%;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14,6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95%,反对3,590,6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5%, 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73,8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44%,反对3,590,6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44%,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1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26,6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1%;反对3,460,1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5.55%;弃权24,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14,6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反对3,547,6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弃权 67,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73,8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44%,反对3,547,6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23%,弃权67,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33%。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26,6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1%;反对3,417,1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5.48%;弃权67,9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修订)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9,738,84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25%,反对3,552,1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0%, 弃权39,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98,0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56%,反对3,552,1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25%,弃权39,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19%。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850,8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4.45%;反对3,421,6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5.49%;弃权39,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88,03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1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9,732,99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反对3,521,3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弃 权70,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98,0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56%,反对3,521,3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10%,弃权70,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0.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679,14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48%;反对3,390,8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49%;弃权70,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053,85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9.64%;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36%;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9,732,99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2%,反对3,522,3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6%, 弃权69,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98,0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5573%,反对3,522,3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1076%,弃权69,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35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679,14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48%;反对3,391,8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49%;弃权69,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053,85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9.64%;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36%;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9,736,49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5%,反对3,517,8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9%, 弃权70,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01,54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5743%,反对3,517,84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7.0857%,弃权70,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40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682,64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8.48%;反对3,387,3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49%;弃权70,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053,85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9.64%;反对130,5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36%;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6,433,19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946%,反对6,827,99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3%, 弃权69,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692,39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6.5022%,反对6,827,99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3.1627%,弃权69,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35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74,5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3.8420%;反对3,768,1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6.0473%;弃权69,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10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58,67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72.23%;反对3,059,85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7.77%;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闵庆轩律师、李许峰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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