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转帖:长江电力上网电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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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长江电力上网电价整理

黄建平《巴菲特投资案例集》作者黄建平

来自雪球
修改于2014-06-28 12:58
长江电力上网电价整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2011]1101 号文件:
三峡地下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三峡电站送湖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6元,送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9分钱。三峡电站送电至各地的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23 号文件: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湖北、湖南、河南、四川省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葛洲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其余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5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三峡电站 送湖北:0.2506元/度,其它0.2525元/度,年发电约880亿度;
葛洲坝电站 送湖北:0.195元/度,其它0.255元/度,年发电约160亿度。
加权平均电价约0.255元/度。

但是通过2012年和2013年销售商品受到现金反推的电价为0.265元/度,为何?



之前的电价调整:
葛洲坝:
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公司拥有的葛洲坝电站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1599元调整为0.18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电价由每千瓦时0.22元调整为0.24元。

三峡:
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华北、西北、华中、华东、南方、东北电网上网电价进行调整,最低每千瓦时调高0.43分钱,最高每千瓦时调高3.50分钱。调整后,三峡电站送上海、湖北、广东等十省市的电价如下:
  三峡电站向华中有关省(市)送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提高为:湖北省0.2306元、湖南省0.2397元、江西省0.255元、河南省0.2389元、重庆市0.229元;落地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为:湖北省0.2927元、湖南省0.3021元、江西省0.3179元、河南省0.3012元、重庆市0.291元。
  三峡电站向华东有关省(市)送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上海市0.2686元、浙江省0.2862元、江苏省0.2424元、安徽省0.2287元;落地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上海市0.3824元、浙江省0.4018元、江苏省0.3535元、安徽省0.3385元。
  三峡电站送广东省电量上网电价和落地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111元和0.409元。


该贴内容于 [2016-05-01 19:32:06]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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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1 19: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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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作者注意到了“通过2012年和2013年销售商品受到现金反推的电价为0.265元/度”,但真实的原因不是作者分析的原因。

依据发改委最新批复电价文件,长电每年与国网、南网签订电力购销合同,购销合同规定了销售给各省的合同电量(基数电量)以及合同电价(发改委批复电价),2015年葛洲坝+三峡的平均合同电价为0.25582元/度(长电年报公布数据)。

长电每年的总销售电量=合同电量+自主销售电量
长电每年的总销售额(含税收入)=合同电量X合同电价+自主销售电量X市场价(或高于合同电价的协商价格,或将自主销售电量按合同电价销往高价受电省)
2015年,长电总销售电量的均价为0.2634元/度。

以下来自长电年报数据:
分行业 营业收入
电力行业 22,823,479,231.35

销售电量1043.9492亿度
平均电价=228.2348/83%/1043.9492=0.2634元/度。

该贴内容于 [2016-05-01 20:57:50] 最后编辑
2016-05-01 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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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11]26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四川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河南、湖南、四川电监办,华中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3.3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2.8分钱、江西省3.7分钱、四川省4分钱、重庆市3.8分钱。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将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和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53元。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核定湖北省老渡口、周家垸、崔家营航电枢纽、三里坪和潘口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38元、0.38元、0.38元、0.395元和0.38元,四川省泸定、深溪沟、鸭嘴河和毛尔盖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3元、0.3元、0.32元和0.32元,重庆市草街航电枢纽、银盘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湖北、湖南、河南、四川省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葛洲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其
余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5元。贵州省三板溪、挂治水电站送湖南落地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9元。重庆市装机总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四川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3.52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3.37分钱、江西省3.56分钱、四川省2.71分钱、重庆市3.78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七。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同意重庆、湖南、四川省(市)将非居民照明、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适当提高湖北省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
构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
一、华中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略)
二、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三、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四、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五、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六、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七、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16-05-01 20: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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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公布三峡电站上网电价调整公告
2008年07月03日23:08

7月3日晚间,长江电力公告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公司拥有并受托管理的三峡电站机组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重庆及广东省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分别为268.6元/千千瓦时、286.2元/千千瓦时、242.4元/千千瓦时、228.7元/千千瓦时、230.6元/千千瓦时、239.7元/千千瓦时、255.0元/千千瓦时、238.9元/千千瓦时、229.0元/千千瓦时、311.1元/千千瓦时。
上述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该贴内容于 [2016-05-01 20:31:41] 最后编辑
2016-05-01 2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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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电站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2011年06月02日 01:10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三峡地下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三峡电站送湖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6元,送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9分钱。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12.330,-0.15,-1.20%)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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