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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16年05月21日00: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7.130, -0.06, -0.83%)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亚梅女士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已收到原财务总监吴杰先生提出的辞职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官勇提名,聘任周亚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周亚梅女士简历:
周亚梅,女,197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7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主任、财务副总监。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周亚梅女士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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