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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拟立法“霾”为气象灾害
从正在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了解到,北京市拟立法规定,一旦遇到霾天气,可根据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措施。
据新华社28日消息,据了解,[B]目前国家相关法规列举的气象灾害指台风、暴雨(雪)、寒潮等,未包含“霾”。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国务院制定条例时,“霾”的问题尚未凸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霾”的问题已成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天津、河北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已将“霾”列为气象灾害[/B]。
草案提出,一旦遇有“霾”等气象灾害预警,公安、交通等部门可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关闭公园、停工停课、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用水和用气等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放办公楼、体育场馆、学校、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用于应急避险。
北京市一些人大代表建议,针对形成“霾”的气象因素,完善城市通风廊道系统,扩大建筑物间距,将通风廊道纳入禁建区、限建区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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