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多地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限不能超12%
2016-06-07 08: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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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多地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限不能超12%




2016-06-07 08:13 来源:证券时报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正逐渐落地。据统计,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各地均明确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天花板”。

据中国新闻网6月7日报道,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为何确定为12%?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对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带来什么影响?陆克华指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此外,降低过高的缴存比例,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增强公平也有积极意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各地也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个人住房公积金水平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要看到,国家要求把部分地区和企业过高的缴存比例降下来,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合理性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下调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的。陆克华强调,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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