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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田汽车2015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 2016—040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335,065,6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7元(含税),每股送红股 0.3股(含税);每股转增 0.7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7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
利 0.0033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037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由公司
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033元。
? 股 权 登 记 日:2016年 7月 6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月 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 7月 7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 7 月 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16年 5月 26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7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335,065,64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送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送红股 3 股(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23,397,428.87元,分派股票股利为 1,000,519,693.5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7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3,335,065,645股变更为 6,670,131,290 股。
5、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7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033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33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7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 7月 6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 7月 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 7月 7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7月 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6年 7月 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交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送股及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的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3,335,065,645 1000519693.50 2334545951.50 3,335,065,645 6,670,131,29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335,065,645 1000519693.50 2334545951.50 3,335,065,645 6,670,131,290
股份总额 3,335,065,645 1000519693.50 2334545951.50 3,335,065,645 6,670,131,290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公司实施本次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实施后新股本 6,670,131,290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 0.065元/股。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10-80716459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雯、梁晓娟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备查文件: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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