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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永泰能源: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 2016-08-1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 一 六 年 八 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 8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 年 8 月 18 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 9 号双喜广场 27 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 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主 持 人:董事长徐培忠先生
一、会议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股份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华衍物流有限公司设立青岛子公司的议案 二、讨论、审议以上议案。 三、表决以上议案。 四、宣读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向大会提交《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符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发行公司债券 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公司认真自查,认为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华兴电力”)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华兴电力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二、华兴电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华兴电力已聘请具有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作为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机构,并且将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已与华兴电力进行 沟通,认为华兴电力主体评级及拟发行的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均良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华兴电力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 五、华兴电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次公司债券 一年的利息。 六、华兴电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 分之四十。 七、华兴电力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 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 八、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预计不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九、华兴电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 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 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向大会提交《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请审议。 为优化债务结构,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 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华兴电力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回售 条件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 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华兴电力偿还借款、调 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十一)上市交易所 华兴电力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 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 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二)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保障措施 华兴电力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华兴电力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股份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向大会提交《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股份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请审议。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 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 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 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 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 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 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 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 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 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 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 华兴电力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 项做适当调整; (八)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兴电力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 关的其他事宜;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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