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上海拟立法设立金融发展资金
2009-02-23 23: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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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拟立法设立金融发展资金

2月23日电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23日审议上海第一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草案规定设立“上海金融发展资金”,并明确资金用于对金融人才、金融创新的奖励和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按照中央和地方关于金融事权的划分,着重就金融市场体系、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金融人才环境、金融创新环境、信用环境、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建设等作了规定。

  草案提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长三角其他地区的合作和协调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等;应当根据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洋山保税港区以及其他区域各自的发展优势,完善上海市金融业空间布局。

  为鼓励上海从国内外引进各类高端、紧缺的金融人才,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引进金融人才的户籍和居住证、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具体办法,给予优惠或者提供便利。”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在作关于《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说明中表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必须立足于为实体经济服务,这正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匡宇指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必须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在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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