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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鞍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年 8月 23日
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7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2016年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姚林先生、王义栋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6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鞍钢集团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2016 年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本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本次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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