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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同方股份业绩预告违规 副董事长范新等4人遭上交所监管关注
和讯股票消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通告,因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违规,决定对时任同方股份及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新等4名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
同方股份 14.08 -0.35%
经查明,2016年4月20日,同方股份发布的2015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96%。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50%,达到应当业绩预告的标准,但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此后也未就此作出预告。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变动幅度达到50%以上,是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和公司股价的重要敏感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考察可能影响业绩变化的各种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审慎判断。但公司未能及时核实公司年度业绩情况并对外预告,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
另经核实,公司时任董事长周立业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未就公司年度业绩预告事项向其及时报告。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范新、财务总监刘卫东、董事会秘书孙岷以及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佳作为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及时核实公司年度业绩情况,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增公告,对公司的业绩预告违规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范新、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佳、财务总监刘卫东、董事会秘书孙岷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指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范新为硕士,研究员,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2012年4月9日至报告期末,任公司副总裁之职。2000年11月至今,历任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股份副董事长,薪酬163.57万元。
何佳为博士,教授,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为香港永久性居民。1998年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财务系教授。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自2014年至今,兼任深圳市新国都(300130,股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自2012年至今,兼任西藏华域矿业独立董事职务;自2006年至今,兼任中投证券独立董事职务。具体简历如下:学习经历1975年-1978年,就读于黑龙江大学数学专业;1980年-1983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与决策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83年-1989年,就读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财务专业,获得博士学位。工作经历1998年至今,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财务系。2001年-2002年,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职务。2001年-2002年,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其他公司董监事情况:2014年至今,兼任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2年至今,兼任西藏华域矿业独立董事职务;2006年至今,兼任中投证券独立董事职务。其任职同方股份独立董事薪酬7万元。
刘卫东1963年4月出生,北京人,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5月15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之职,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薪酬134.29万元。2003年至今,历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副总裁兼总会计师。
孙岷为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孙岷先生于1997年4月至2007年,历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07年5月11日起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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