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27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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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年11月26日02:1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公告编号:2016-07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邬江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宁向东先生、贾小梁先生、周静女士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唐德超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薛向岭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一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琴、余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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