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工信部就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将实行食盐市场调节价
2016-12-09 16: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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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信部就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将实行食盐市场调节价



12月9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对《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内容包括食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等。

  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按照食盐批发许可证的规定批发食盐。

  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食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者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建立企业食盐储备制度,执行国家限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企业食盐库存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鼓励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者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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