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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涉及公司控股股权的补充公告
2016年12月10日07:0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16年12月9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涉及公司控股股权的提示性公告》,现就相关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1、2003年牡丹江市政府改组桦林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为桦林集团银行贷款提供担保。2007 年 10 月,由于桦林集团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持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恒丰集团持有的 6000万股本公司股权司法冻结,2010年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每10股送2股,转增后恒丰集团被冻结股权增至7200万股。
2015年10月,我公司收到司法冻结通知书【2015-司冻 158 号】, 恒丰集团所持有的股权继续冻结, 冻结期限三年(自 2015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止),冻结期间我公司持续发布了股权冻结公告,并在每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说明。
2016年6月,我公司知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处置持有的桦林集团债权,2016年12月8日,信达黑龙江省分公司与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国投”)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牡国投。
2、债权受让方牡国投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100%控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恒丰集团的母公司,产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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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债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发布公告。
2016年6月29日,公司首次发布《关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拟处置桦林集团债权涉及我公司控股股东被冻结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013号公告。
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二次发布《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涉及公司控股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019号公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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