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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01月14日01: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0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9日以短信、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金控参与设立华控基石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发掘和支持清华大学为主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深化“科技+产业+资本”的融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与华控(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技术转移”)、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清控资管”)、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天津”)、北京市军实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实达科技”)和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互联”)共同出资设立华控基石(天津)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控基石”)。基金首期规模人民币1.8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比1.67%。有限合伙人同方金控货币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比11.11%;华控技术转移货币出资人民币8,200万元,占比45.56%;西藏清控资管货币出资人民币1500,占比8.33%;科创天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5.56%;军实达科技货币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比22.22%;新网互联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占比5.56%。
本次投资构成了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范新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同方金控参与设立华控基石(天津)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3)。
本议案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金控参与增资前海弘泰及构成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控出资4000万元联合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深圳市融泰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泰信达”)共同向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泰”)增资。增资完成后,前海弘泰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同方金控将持有前海弘泰40%股权。
前海弘泰成立于2013年4月17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位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法定代表人为黄俞,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前海弘泰成立已经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具备私募基金管理资格。
前海弘泰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50万元,持股比例为35%;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出资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自然人易培剑出资450万元,持股比例为15%。
本次增资方案为:同方金控出资4000万元,华融泰出资1450万元,融泰信达出资1550万元共同对前海弘泰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同方金控持有其40%的股权,华融泰持有其25%的股权,融泰信达持有其15.5%的股权,国信弘盛持有其9%的股权,重庆信托持有其6%的股权,易培剑持有其4.5%的股权。
参与本次增资方之一华融泰系公司下属同方金控持股48%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长周立业先生、副董事长黄俞先生、董事童利斌先生兼任华融泰董事,黄俞先生为华融泰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的披露标准。
本议案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申请续办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为此,同意公司申请续办该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同方金控参与设立华控基石(天津)
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拟与华控(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技术转移”)、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清控资管”)、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天津”)、北京市军实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实达科技”)和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互联”)共同出资设立华控基石(天津)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控基石”或“有限合伙企业”)。基金首期规模人民币1.8亿元,其中,同方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000万元。
基金管理公司为华控技术转移下属控股子公司,西藏清控资管为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资管”)下属全资子公司。由于华控技术转移、清控资管系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华控技术转移、西藏清控资管为公司关联方,即本次交易构成了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西藏清控资管和华控技术转移未进行其他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政策、投资决策以及合作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导致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发掘和支持以清华大学为主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深化“科技+产业+资本”的融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控拟与基金管理公司、华控技术转移、西藏清控资管、科创天津、军实达科技和新网互联共同出资设立华控基石。基金首期规模人民币1.8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比1.67%。有限合伙人同方金控货币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比11.11%;有限合伙人华控技术转移货币出资人民币8,200万元,占比45.56%;有限合伙人西藏清控资管货币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比8.33%;有限合伙人科创天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5.56%;有限合伙人军实达科技货币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比22.22%;有限合伙人新网互联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5.56%。
共同投资方基金管理公司为华控技术转移下属控股子公司,西藏清控资管为清控资管下属全资子公司。由于华控技术转移、清控资管系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华控技术转移、西藏清控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宜已于2017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范新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西藏清控资管和华控技术转移未进行其他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9.010, 0.06, 0.67%)东路1号院8号楼25层A2510
法定代表人:赵燕来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营业期限:2014年3月17日至2064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控技术转移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华控技术转移主要从事于高校科技成果的孵化、推广等技术转移工作,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是清华大学孵化、推动技术转移的实施主体。截至目前,华控技术转移先后直接参与设立和投资十余项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截至2015年底,华控技术转移的总资产为38,821.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174.0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6.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北京中思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华控(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控(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1栋-1504B-4
法定代表人:赵燕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营业期限:2016年7月19日至2066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控技术转移出资245万元,持股比例49%,为控股股东;自然人王东翔出资175万元,持股比例35%;自然人吴哈达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10%;北京普光兆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6%。
基金管理公司是一家专业投资机构,拥有专业化的基金投资和管理团队,下设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该基金管理公司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高管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管理公司致力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TMT、机械制造、生物医疗、节能环保等领域;并拟通过搭建开放、交流、分享的平台,实现优秀科技成果与资本、产业、空间等各方资源的对接,促进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转化。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尚不足一年,其控股股东为华控技术转移,财务数据参见“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为华控技术转移下属控股子公司,由于华控技术转移系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基金管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清华控股副总裁赵燕来先生兼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不存在公司或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任职或持有该基金管理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况。
(三)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西藏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郝晋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9日
营业期限:2015年6月9日 至 2035年6月8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西藏清控资管为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西藏清控资管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投资平台。
截至2015年底,西藏清控资管的总资产为5,222.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2.4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4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中心28B
法定代表人:黄俞
注册资本:37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5月7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
股权结构:同方金控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同方金控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
截至2015年底,同方金控资产总额为67,594.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801.1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95.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6.8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北京市军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市军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号15层公寓1611
法定代表人:宋慧敏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日
营业期限:2010年11月2日至2060年11月1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览活动;组织、筹备、策划大型庆典、晚会、艺术节;电脑动画设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金属及塑料制品、非金属制品、工艺品、专用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宋慧敏出资975.5万元,持股比例97.55%;自然人刘彩云出资24.5万元,持股比例2.45%。
军实达科技为专注于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型企业,依托于山西汇融众创(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高科技和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活动。军实达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20层2001号
法定代表人:管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3月3日
营业期限:2003年3月3日至2053年3月2日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利用www.dns.com.cn和www.moup.cn网站发布网络广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管彤出资362万元,持股比例36.2%;自然人朱尹民出资40万元,持股比例4%;自然人刘志扬出资41万元,持股比例4.1%;自然人刘志彤出资75万元,持股比例7.5%;自然人宋民出资41万元,持股比例4.1%;自然人蒋群出资370万元,持股比例37%;自然人杨国富出资71万元,持股比例7.1%。
新网互联系专注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型企业,目前旗下拥有汉理资本,汉理前隆,上海柯麟创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平台。新网互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底,新网互联的总资产为37,546.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750.4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93.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8.73万元。(未经审计)
(四)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华丰路6号A座3号楼C-302-8
法定代表人:董钧
注册资本:43,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1日
营业期限:201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物业服务、车库及车位管理;房屋销售、租赁;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土木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室内装潢;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钢材批发兼零售;仓储(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劳务服务(涉外除外),商务信息咨询(金融、信用卡、资金借贷咨询除外);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广告业务;企业管理;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为企业提供孵化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限分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加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2,412万元,持股比例52%;北京清科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688万元,持股比例48%。
科创天津主要业务为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及运营,是科创慧谷(天津)园区的运营主体。科创天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底,科创天津的总资产为140,466.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020.3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0.4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控基石(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制人民币基金
基金规模:人民币3亿元,首期规模为1.8亿元。
期限:拟存续期限为8年(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延长最多2年)
基金管理人:华控(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费用:认缴出资金额扣除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部分返还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的2%/年。
资金运用:主要用于以清华大学为主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的创新型企业,投资大学生“三创”教育衍生的创业型公司,孵化高校师生的创意和技术、学生创业的创新型公司以及产业化公司的创业团队。
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人获得投资收益的80%,基金管理人获得投资收益的20%。
其他说明:华控基石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清华控股副总裁赵燕来先生兼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不存在公司或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或华控基石任职或持有该基金股份的其他情况。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同方金控已与基金管理公司、华控技术转移、西藏清控资管、科创天津、军实达科技和新网互联签署合伙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华控(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北京市军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二)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华控基石成立规模3亿元。首期规模1.8亿元,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认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总额
■
(四)投资目标和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目标主要包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企业和项目,科技创新类企业和项目,投资方式为股权、准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形式)投资,重点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单笔投资规模10-3600万元,最高不超过出资总额的20%。
(五)存续期
该基金拟存续期限为8年,如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延长,延长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六)合伙事务执行及管理费用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普通合伙人按2%/年的费率收取管理费用。
(七)收益分配
返还全体合伙人累积实缴资本后,投资收益的80%归有限合伙人享有,20%归普通合伙人享有。
(八)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每个合伙人各自委派一名委员代表合伙人出席会议,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委员为合伙人会议主席。
(九)顾问委员会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提高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效率及效益,在条件成熟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邀请科技、创新、金融、证券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合伙企业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可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以会议讨论或分别出具专家意见的方式提供投资建议。
(十)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本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与对目标企业投资相关的事务、与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以及目标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均需投委会做出批准的决议后方可实施。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产生。普通合伙人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投委会委员,但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合伙人。
(十一)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1)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项目投资已全部退出;(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3)本有限合伙企业仅有的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合伙人会议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4)本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5)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认为本有限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6)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7)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进一步调整发展战略,力争打造科技产业平台、创新孵化平台和金融资本平台,实现产业与创新孵化和金融资本的不断融合,并通过对外投资、技术引进、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产业培育创新。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是清华控股为推动清华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于2014年设立的全资投资平台,同时代表清华大学持有和管理知识产权出资所形成的股权。公司本次与华控技术转移合作,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华控基石,投资清华大学为主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的创新型企业,投资大学生“三创”教育衍生的创业型公司,致力于孵化高校师生的创意和技术、投资学生创业的创新型公司以及产业化公司的创业团队,有利于公司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挖掘新兴产业和技术的投资机遇,符合公司科技成果孵化创新的产业发展战略。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宜已于2017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金控参与设立华控基石(天津)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范新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华控基石(天津)创业投资基金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交易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交易方案切实可行,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存在政策、投资决策以及合作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4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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